勿以“爱”之名伤害孩子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某乡中心小学,一名10岁的女孩因私自下河洗澡,遭到班主任殴打。据悉,该班主任是在对女孩进行批评教育时,因情绪控制不当,遂殴打了女孩。但随后,该班主任又叫了4名学生一起殴打女孩。目前,涉事教师已经被暂停教学工作,事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爱之深,责之切。不可否认,涉事教师的初衷是好的,未成年人私自下河游泳非常危险,身为教师,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是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但这个“切”也需要有限度,更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关爱为名,却对学生进行殴打,甚至让其他同学一起来打,这就早已不是正常的批评教育了,而是一种对学生的暴力体罚。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不仅是对学生身体的伤害,更会对孩子的心灵留下无法弥补的创伤。
另外,涉事教师因一时情绪失控,就殴打学生,这也绝不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教师作为一名成年人,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更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学会冷静、克制,通过科学、理智的方式教育学生,而不是以暴力解决问题,这样不仅起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
孩子犯错是难免的事,身为教师,对于恨铁不成钢的孩子,适当惩戒也是必要的。所谓严师出高徒,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都是很有帮助的。但这种惩戒绝不是简单粗暴的体罚,而是需要用爱心、理解和包容,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为孩子指明错误,启迪心灵。当学生犯错时,教师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与学生换位思考,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让孩子心悦诚服的接受批评,进而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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