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阻挠工地施工 提高运价强迫交易 融水县11名车队人员因恶势力犯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19-09-07 12:58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贾贞妮

晚报讯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西廓村刘公屯运输车队的杨某军等11人采取车辆堵路、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挠工地正常施工,迫使工地负责人同意其在工地上运输土方,并按照高于市场的价格支付费用,最终触犯刑律(晚报曾报道过此案庭审情况)。记者昨日从融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杨某军等11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11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融水县为建设康田工业园征收了融水镇西廓村刘公屯的土地,后康田工业园管委会与刘公屯签订一份就业服务协议,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刘公屯村民的就业问题。去年5月,康田工业园区开始进行土地平整项目,杨某军、蒙某森等11人相继购买车辆欲开展土方运输业务,并组建名为“刘公车队”的微信群,以便在运输业务中共享信息。

去年5月至10月期间,当得知被害人张先生、蒙先生、李先生分别雇请外地车队进入康田工业园进行运输拉料时,杨某军等人便发布信息让车队成员来到现场与3名被害人进行谈判。其间,杨某军等11名车队成员多次到施工现场实施阻拦和威胁,驱赶外来车队,迫使张先生、蒙先生、李先生3人为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而接受刘公屯车队高于外地车队的报价,与刘公屯车队签订协议或实际雇请刘公屯车队承运相关土方、石料运输业务。

去年11月13日,杨某军、蒙某森等7名被告人经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而李某东等4人则在当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张先生、蒙先生、李先生等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对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军等11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群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康田工业园内多次实施阻拦他人合法运输土方、石料及语言威胁,使外地司机不敢在园内从事运输业务,从而迫使被害人不得不雇请被告人所在车队,达到强迫交易的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康田工业园内运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在园区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11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11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杨某军等3人获1年6个月有期徒刑;蒙某森获1年4个月有期徒刑;路某获1年2个月有期徒刑;李某等4人获1年有期徒刑;李某唐获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李某才获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同时,他们还分别被判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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