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0万元 柳州一公司老板和业务经理受审

南国今报 2019-08-30 15:39 大字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兰钰烨

没有资质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却以高额利息引诱上百人“投资”。8月29日上午,广西琼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森公司”)的老板郑某楠和业务经理韦某芝,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0万元,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

非法吸收资金670万元

据了解,今年33岁的郑某楠是河南省扶沟县人。郑于2016年4月登记成立琼森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柳州市八一路。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某楠,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珠宝销售、加工,汽车、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农副产品、化工原料、医疗器材的销售,以及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等。28岁的韦某芝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在琼森公司从普通业务员做到业务经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琼森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从2016年5月以来,通过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许诺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向社会上的袁某、覃某等100人吸收投资款共计670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人数众多,且参与集资人大多为老年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楠作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应当认定为主管人员;被告人韦某芝作为该公司的业务经理,对新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应当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当庭认罪请求轻判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琼森公司的诉讼代表和郑某楠、韦某芝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郑某楠的辩护律师提出,犯罪数额的计算,应当扣除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金额。韦某芝的辩护律师认为,韦某芝不是琼森公司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情节轻微,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当认定为从犯。

郑某楠在法庭上表示,“客户”投资的这670万元资金,他并没有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全部用于公司的运营开支、员工工资提成及支付“客户”每月的利息、返还本金等。

庭审最后,郑某楠、韦某芝均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曾许诺年利率22.8%

当天来到法庭旁听的集资参与人,将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记者注意到,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虽然郑某楠在庭审中曾向旁听席鞠躬,还说“对不起,我会还钱的”,但集资参与人并不买账。庭审结束后,他们纷纷向记者表示,希望法院对郑某楠和韦某芝从重判处,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帮他们追回被琼森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

在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中,记者看到了琼森公司的《增值收益率执行标准》,其中列明投入1万元的资金,存满一年的年利率是16.8%。投入50万元以上,年利率最高可达22.8%。就是在如此高息的诱惑下,许多老人将用于养老的积蓄全部投了进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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