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做法庭 “断案”更轻松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便民审判案件小记

柳州日报 2019-06-14 10:18 大字

“家庭庭审”现场。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廖某等人诉韦某勇、何某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得知被告人韦某勇瘫痪后,主办法官韦朗华将法庭“移进”被告家中,用一场“家庭庭审”促使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获得双方赞许。

此前,融水县人民法院韦法官按正常程序,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却遭到被告拒绝签收。为确保顺利开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韦法官决定到被告位于柳江区的家中送达。

由于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明确,韦法官费了很大劲才找到被告家。随后,韦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韦某勇已瘫痪在家两年多,被告人何某妹是其妻子,而被告公司则是两人经营的公司,现已名存实亡。

韦法官送达材料的时候,何某妹一直拒绝签收,并表示韦某勇自瘫痪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在家照顾,因此她无法前往融水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因融水县人民法院与柳江区人民法院均对该案有管辖权,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法院办理,所以何某妹要求原告在融水县人民法院撤诉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的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了解到被告的顾虑,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韦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告知何某妹,法院可以组织原告一起到他们家中来开庭。

开庭当日,韦法官按照约定,组织原告来到被告家中,把客厅做法庭、茶几当审判台。

其实,被告与原告等人本是亲戚关系,被告对于借款事实并无异议。被告韦某勇向原告廖某等8人借款用于生意经营后,因突发疾病致瘫,导致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原告便将其诉至法院。

在认真听取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后,韦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释法析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这种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上门开庭的做法给予了赞许。

据悉,近年来,融水县人民法院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民的审判措施,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展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

本报记者 李澜 通讯员梁伟萍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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