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柳州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融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在职在编中层以上人员岗位职务津贴28.625万元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奖励114.0848万元,共计142.7098万元。该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梁昌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原党支部副书记陈忆宁,副主任何绍航、孔祥初负有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龙小阳、财务会计陈道益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梁昌业、陈忆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梁昌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陈忆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孔祥初、陈道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绍航、龙小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国库。
二、融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副经理罗建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时任融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副经理罗建明,利用其保管该公司两张公务用车油卡的便利,为其私家车加油20次,共计573.93升,涉及油款3274.50元。罗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国库。
三、柳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原副所长兼工会主席汪海涛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汪海涛在担任柳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并兼任所工会主席期间,单位已给其安排办公室办公,在未经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又擅自使用工会办公室办公,经多次督查拒不整改,汪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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