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在行动! 聚焦“3·15”全市两级法院依法裁判促进消费安全

柳州日报 2018-03-16 10:02 大字

法院干警现场为消费者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裁判 践行司法为民

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柳州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新规定,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和商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诉讼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法院受理案件数也迅速增长,消费者的胜诉率也明显上升。2017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2877件,比2016年上升了35.3%,其中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纠纷2548件,食品类消费者权益纠纷199件,汽车类消费者权益纠纷8件,其他类消费者权益纠纷32件。

强化司法公开

推进司法创新

2017年,柳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树立了司法裁判的标杆,指导和统一全市两级法院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同时也大力宣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安全法》的知识以及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弘扬了人民法院支持依法维权,提倡理性维权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全市法院共开展消费者维权法律宣传活动20余次,接待民众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醒民众防范消费误区和陷阱。

联合职能部门

多元化解纠纷

在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中,柳州市法院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就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积极开展互访、研讨等活动,并派员参加各类会议及信息发布活动,深化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同时,为降低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柳州市法院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对接,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例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旅游集散中心成立广西首家旅游巡回法庭,搭建多渠道诉讼平台,开通诉讼服务热线、维权微博、微信、QQ等旅游诉讼“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快捷、有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并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旅游行业协会、工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联动司法,构建多元解决纠纷机制。

关注实际问题

维护消费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食品标签瑕疵责任大小等疑难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对于这一类情况,目前市中院正在研究和制定裁判指引,指导和规范相关案件的审理,充分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

本报记者 帅君

通讯员翁春亚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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