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燃气灶第一次开火就“火大” 发生爆炸并致人受伤,融水消协帮助消费者获得退款和赔偿
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通讯员韦友贵曾凡益)融水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李先生去年底在一家电经营部购买了一套集成燃气灶,不料第一次用来煮早餐就发生爆炸,导致其女婿手臂被烧伤,厨房吊顶、炉具受损。经该县消费者协会调解,3月13日,商家终于退款并赔偿。
去年12月20日,李先生在当地县城某家电经营部,以6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广东中山市一厂家生产的某牌集成燃气灶。今年1月10日上午,其女婿第一次使用集成燃气灶煮早餐时,突然爆炸,致使其女婿衣服被烧坏,手臂被轻度烧伤,厨房吊顶、炉具也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经济损失1248元。
李先生找到经营部老板莫某,要求退货并赔偿伤者医疗费、厨房及用具损失等费用。莫称,这套集成灶是与柳州市一家电品销售部联系后发来的,若李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应该找柳州市的销售部或者厂家索赔。为此,莫某联系了柳州市的销售部,但销售部只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同价格的全新集成灶,并赔偿800元。
李先生表示,其家人对该品牌的集成灶已产生阴影,即使更换,也不敢再使用了,因此坚持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月12日李向融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该县消协工作人员随后到现场调查,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该厂一刘姓负责人表示,李先生的集成灶是自己安装的,并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爆炸不能排除安装不当所致,因此消费者应该自己承担损失,厂家没有赔偿义务,最多只能给消费者更换同款集成灶。
由于赔偿事宜久拖未结,为保护现场,李先生一直不敢收拾厨房,年都没有过好。为不影响李先生一家生活,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莫老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李先生要求其赔偿是合法的。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李在购买燃气灶时,作为销售者,莫某应负责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后才能交付,但莫并未这样做,因此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教育调解,3月13日,莫某终于给李先生退货退款并赔偿800元。3
新闻推荐
安陲乡扎实深入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基础设施得到逐步改善、产业得以长足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得以稳固提高。截至2017年末,全乡7个贫困村中暖坪、龙口、江门3个村成功脱贫摘帽,全乡贫困户已脱贫2312人,余下...
融水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融水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