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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房开企业接连陷入蹊跷官司,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萝卜章”揭开2365万元诉讼案真相

南国今报 2017-07-02 16:55 大字

今报记者

2015年,柳州一家房开企业,接连收到两份蹊跷的法院传单,从而陷入2365万余元的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从一枚“萝卜章”入手,并依据当年11月1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展开缜密侦查。于是,一起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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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债务从天而降

2015年6月,柳州市凯利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利仕公司)收到一张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的传票,令股东们狐疑不已。

传票附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柳州市民王女士状告黄某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凯利仕公司和恭城恒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要求偿还欠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共725万余元。

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是一份2014年10月28日黄某签定的《补充协议》。协议显示,黄某以凯利仕公司的名义,曾于2012年向王女士借款1000万元,并于2014年10月18日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尚欠的600余万元于2015年1月18日归还。由于逾期未归还,所以提起诉讼。

当时,凯利仕公司董事长梁先生和其他股东都感到非常蹊跷:这笔欠款如此巨大,无论直接借贷也好,还是提供担保也好,此前股东们都完全不知情,更谈不上在股东大会上过会,这从情理上说不过去。

紧接着,股东们发现,在王女士出示的一份签订于2014年10月28日的《补充协议》中,只有黄某的签名,并没有该公司的公章。

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这笔借款起于2012年。但凯利仕公司2013年才成立,而且黄某从2014年12月5日起,已不再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

这样算来,如果这份《补充协议》是真的,黄某当时掌握着公章,为什么不盖上去而留下瑕疵呢?

凯利仕公司股东们于是怀疑,这份合同的日期很可能是在黄某不担任法人代表之后倒签的。于是,公司决定应诉。

按法定程序,由于其他几个被告偿还能力有限,凯利仕公司的账户和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的在售楼盘“宏光福城”中的63套房屋被查封,总计价值达1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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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这笔725万余元的官司刚来不久,凯利仕公司于2015年9月又接到柳北区法院的传票,原告依然是之前的王女士。

这一次,王女士状告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凯利仕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本息加上律师代理费共1640万余元。主要证据是另一份签订于2014年4月13日、有黄某签名和凯利仕公司公章的《补充协议》。

同样是依照诉讼程序,由于其他被告偿还能力有限,凯利仕公司位于融水县城的40亩住宅用地被查封。

凯利仕公司股东们认为,这笔巨额借款并未通过股东会议,且无人对此知情,很可能是之前城中区法院那场官司的翻版。

凯利仕公司同时应诉两场官司。但是,在诉讼中,很多疑点都没获得确定的结论。

针对两份最为关键的《补充协议》是否时间倒签的问题,呈交城中区法院的那份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补充协议上柳州市凯利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理人)处‘黄××\’署名字迹及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8日’字迹是否于2014年10月18日形成”。

而呈交柳北区法院的那份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也不能确定是倒签日期,但鉴定结论中确定该文件为浸水文件,黄某的多个签名并非同一天签署,且凯利仕公司的公章是浸水后盖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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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章”牵出端倪

2016年11月20日,城中区法院正式对王女士诉凯利仕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判决,驳回了王的诉讼请求。但王继续上诉,查封的63套房产和银行账户依然未解封。

随着官司的深入,一个小细节引起了凯利仕公司的注意。

对比两场官司的证据,律师发现,在提供给城中区法院的签订于2014年10月18日的《补充协议》中,并没有凯利仕公司公章。但提供给柳北区法院的签订于2014年4月13日的《补充协议》里,却出现了凯利仕公司的公章。

理论上,这两个时间里,黄某都掌握着公章,为什么一个有,一个没有?

于是,他们针对王女士送呈柳北区法院的《补充协议》上的公章,与公司公章进行比对,发现前者很可能是一枚“萝卜章”,旋即报警。

柳州市公安局五星刑侦大队接警后,迅速确定该枚公章系伪造,并于今年1月12日抓获黄某和王女士公司员工王某(系王女士堂侄)。1月19日,王女士的丈夫凌某到案,交待了“萝卜章”的前因后果。

调查发现,王女士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012年,黄某在凯利仕公司成立之前就与王女士有过借款,但一直无力足额偿还。

黄某供述,2015年3月,他将名下一台奔驰车抵押给王女士,车中遗忘了一枚自己私刻的凯利仕公司印章。

通过王某和凌某的口供对照,确认这枚“萝卜章”被盖在了送呈柳北区法院的《补充协议》上。

今年1月20日,王女士撤回在柳北区法院的针对凯利仕公司164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公安机关对黄某、王某和凌某均已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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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章被扔下河

警方进一步侦查,基本勾勒出整个事件的过程。

黄某供述,2015年5月前后,凌某带人逼迫他还债。由于无力偿还,他迫于无奈,只好先后在王某提供的两份《补充协议》上签名,这两份《补充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其实,这些债务与凯利仕公司并无关系。而且,他也向凌某讨要过这枚“萝卜章”,但遭到拒绝。

王某供称,自己在凌某的指使下制作了这两份《补充协议》,目的就是将凯利仕公司列入被告之列,以诉讼的方式逼迫其就范。

凌某的供述印证了黄某和王某的说法。凌某还表示,这枚假公章在案发后被他从三桥上扔下了柳江河。

2015年11月1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在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警方正在针对黄某、王某和凌某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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