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银行卡 猜中密码生贪念 男子九次刷走万元被判刑
今报融水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韦晨)捡到别人的银行卡能不能用?答案是不能。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男子李某在捡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后竟猜中密码,分九次将失主卡中的现金通过取款机刷走。日前,融水法院以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6月22日上午8时许,李某驾车途经融水镇一处小路时,捡到潘某遗失的驾驶证一本,而在驾驶证内层夹有潘某的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看到有银行卡,李某便持银行卡等证件,来到融水县一处ATM自动取款机尝试猜下银行卡的密码。谁知,李某尝试在密码界面输入潘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恰好就是银行卡的密码。顿时,李某贪念上头,分九次取走卡内现金共计1.69万元。回到家后,李某的妻子询问其这一万多元现金从何而来,李某支支吾吾道出实情,妻子坚决反对,连忙劝其投案自首。
而另一边,失主潘某很快发现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丢失,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通过调取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以及银行交易记录上的取款时间,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四天后,李某主动到融水镇城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冒用他人信用卡到ATM自动取款机取款的事实,并将自己取出的现金1.69万元及银行卡、相关证件等上缴。
今年1月,融水法院收到融水检察院的起诉后,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李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九次操作取款,其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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