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事实 “发酵”成网络谣言?
何权业 绘
核心提示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发声”的重要渠道,但不少人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在通过网络传播不实信息。近段时间以来,柳州就连续发生了多起网络谣言事件。这些谣言或是网友图一时之快,歪曲事实博人眼球;或是道听途说,传播不实传闻引爆网络;或是转发外地新闻,误导本地网友。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辨识谣言,记者走访各方展开调查。
谣言形成版本之一:歪曲事实泄愤
在网络中,攻击泄愤型谣言成为网络谣言的主要特点之一。一些谣言发布者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于是将网络变成自己的“攻击泄愤场”,以歪曲事实或者无中生有的形式攻击对方。
6月12日,柳州市某职校学生黄某在红豆今网论坛以《柳州警察真黑……》为题发帖称,6月9日他在文昌路与桂柳路交会路口被一辆小车撞了,全身多处摔伤出血,电动车也摔烂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不作为,并主观地认为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执法不公正,偏袒对方,肯定是得了对方的好处”。该网贴发出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
网帖发出后,处理该事故的民警覃某身处舆论漩涡,并被多方指责。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柳州市公安机关以及纪检部门调取事故现象视频监控,并经多方核实后,认为该网帖中“执法不公正,偏袒对方,肯定是得了对方的好处”的说法严重失实。
据调查部门介绍,根据视频监控显示,当时该路口是绿灯右转提示,而黄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快速直行,并撞上小车。根据交通法律法规,黄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交警在判定事故中并无不妥,另外交警与小车司机并不相识,黄某主观揣测“交警得到小车司机好处”这一说法毫无根据。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交警部门将事故情况通报黄某所在学校。7月5日,黄某在学校老师的陪同下来到红豆今网就此向交警部门道歉,以求谅解。
黄某说,他一时气愤并歪曲表述了事实,对于此事非常懊悔,希望警方给予宽大处理。目前,黄某所在学校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此外,以攻击泄愤为目的在网上传谣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5月24日,在柳州打工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籍男子毛某,在互联网上诽谤他人泄私愤,说该县一民警是“黑社会”煤老板的保护伞,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毛某因为在外打拼多年一事无成,郁郁不得志,而在一起打架事件中,他家有人被打伤。为了泄愤,毛某上网发布不实言论。融水县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针对越来越多的网上攻击泄愤的不实信息,大多数谣言都是因为发布者要表达不满,吸引舆论关注,从而迫使对方做出妥协,所以在发布的帖子上,发布者会以凭空捏造、添油加醋、无中生有的形式,扩大舆论影响。
点评: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长期关注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理情况。他认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寻求网络舆论的支持是人之常情,但如果随意歪曲事件本身,对当事的另一方造成损害,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警方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发帖人;实际上,如果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发帖人还可能被追究诽谤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谣言形成版本之二:道听途说偏离事实
目前,网络谣言中最为普遍的是“道听途说型”谣言,即网友不经核实就发布或传播某些信息,往往还添油加醋,完全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6月11日,网络上出现“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乡高培村发生7.5级特大地震”的谣言,并附一幅有山体滑坡和房屋倒塌内容的照片,引发网友关注。经网警调查了解到,发帖人是同乐乡高培村高培屯19岁的村民龙某。原来,因连续大雨造成高培屯多处山体滑坡,龙某就用手机拍摄了本屯一处滑坡山体照片,自行编写发布地震博文。
6月1日上午,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上,网友“被青春闪了腰”以《为昨天死去的两个人默哀》为题发帖:“听说在官塘那边,两名拆迁人员被一名拆迁户开车撞死了,不知道是临时工还是无辜人员。”该帖发出后,迅速引来网民“围观”并回帖评论,造成不良影响。当天上午,柳州网警经核实,证实该信息为不实信息。黄某称,当天他在自家门面无意中听他人谈到,官塘拆迁死了两人。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他便上网发帖。6月3日,柳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灾情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4月28日,网民“王语嫣”在“武宣家园网”发帖,称柳江县拉堡镇附近将在5月15日发生7.8级至8.0级地震。尽管帖子称地震消息是“在网上看到一段话中讲的”,不知“真的假的,发帖求安慰”,但帖子内容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并传播,影响恶劣。柳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支队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发现地震消息纯属谣言,是一名“90后”女子王某“出于好奇”所发。
除了地震谣言,柳州市今年以来还相继出现“炸银行”、“炸柳州”、“学生染上‘H7N9’”等谣言,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跟帖。而这些谣言大多数都是网友道听途说得来的,未经证实便将其发布到网上。
点评:李发翔律师认为,网友转发未经证实的“爆炸性”信息,往往能够引起很高的网络关注度,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并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网友传播谣言的行为,只要对特定对象(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等)造成了侵害,就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谣言形成版本之三:外地事件本地化
修改一下时间,调换一下地点,一起外地的事件就很可能成为本地网坛令人关注的“新闻”了。
这两天,一则有关“一名3周岁的混血男童在大润发附近被抢”的信息,在柳州的微信网友间流传,而记者仔细阅读这条消息后发现,这已经是这则信息第二次成柳州网坛的谣言了。
今年1月10日,柳州微博网友“嚻欆姐姐”发布的一条微博就曾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那条微博的内容亦是有关3岁孩童被抢的事件,其具体内容为:“Mico是中美混血男孩,3周岁,偏瘦,寸头,离开时身穿绿色棉布大衣、深蓝色裤子、棕色皮鞋,能说简单的中文及英文。于1月7日下午4:33左右,在爱绿双语幼儿园门口育秀路段(大润发周边)被抢走,至今下落未明,他的妈妈已近崩溃,望知情者提供线索,求扩散!”
而据本报记者查证,混血男孩失踪的事件其实发生在厦门,当时厦门警方通过微博表示,该事件疑似一起家庭纠纷,孩子可能是被其生父所带走。另外记者还联系了柳州市110报警中心,工作人员亦证实1月7日没有接到大润发周边有小孩被抢的相关警情。
此次柳州微信网友再次热传3岁男孩被抢事件,记者发现相关内容与此前并没有太多的修改。另外,通过网络查询可以发现,这则消息还被修改成了多个城市的版本,在各地网友间均有流传。
实际上,因外地事件本地化造成的谣传在柳州网坛出现过多次,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大关注。
去年8月,红豆今网论坛有网友发出的一则《强烈谴责!某写字楼将狗狗直接从2楼窗户扔出!》的帖文,引起了柳州网友的强烈愤慨。
该帖中附有图片。很快就有网友指出,照片中的背景不像是柳州。而本报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后证实,这起事件实际上发生在南京街头,是一名叫做“心明若琉璃”的网友最早通过微博发出的,随即被多方转发。
这条消息在被柳州网友转发至本地论坛的过程中,删除了原有的“南京”等词汇,并挂上了“原创”的标签,令不少网友以为此事发生在柳州,造成误解。
点评:李发翔律师认为,此类因转发外地网帖、外地事件而形成的谣言,大多涉及到寻人、求助、爱心等具有心理共性的信息,多是本地网友有意或无意的转发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因为没有损害具体对象的权益,转发的网友不会被追究责任;但这类信息关注度很高,“消费”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爱心,实际上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
网络传谣会受处罚
据红豆今网论坛管理员介绍,目前论坛上流传的网络谣言分“自编自导型”、“道听途说型”、“攻击泄愤型”等。传播谣言的主要原因是网友法治意识的缺失,不知道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要负法律责任。一些网友在没有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贸然传播。
而对于为何谣言能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相关心理专家认为,网络受众的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泄愤心理、从众心理、窥私心理、投射心理以及选择心理等多种复杂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状态的成因在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以及受众理性精神不足。唯有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网络法治监管,建立信息发布机制,以及加强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等途径,才能培育成熟的网络受众心理,从而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成效。
而对于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处罚,李发翔律师称,国家已经颁布了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可以在网上举报违法违章行为,这是公民正当表达诉求的权利。不过网上举报和网络传谣还是有区别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添油加醋等行为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将自己由无辜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柳州资深网络人士、红豆今网论坛负责人唐先生希望网友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不造谣、不传谣。
今报记者赵本高
见习记者黄远来
策划统筹: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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