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费 累计受贿84.7万元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原副局长谢昌敏一审获刑3年

柳州晚报 2020-01-04 13:29 大字

↑谢昌敏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文通讯员 韦成/图

晚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建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在春节、中秋节前收受5名老板给予的现金好处费,累计受贿金额达84.7万元,曾担任融安县水利局副局长、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的谢昌敏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月2日,记者从融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谢昌敏因犯受贿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悉,50岁的谢昌敏是柳州本地人,案发前任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10月22日,他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融安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谢昌敏的家属帮其退出涉案赃款84.7万元。同年12月18日,谢昌敏被指控犯受贿罪在融安县法院出庭受审。面对指控,他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谢昌敏利用担任融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融安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提供工程项目信息、调解工程建设纠纷、加快工程请款、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7万元。

其中,承建融安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老板周某向谢昌敏行贿金额最多,前后累计达50.8万元。这些钱大多数都是周某在2009年至2019年的春节或中秋节前送的,每次的金额在0.5万元至6万元不等,有时还会连同茅台酒、香烟、月饼等一起送。另外,在谢昌敏的女儿生病住院期间,周某也送过2万元现金给谢昌敏。

此外,同样承建融安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老板邓某、赵某、马某也送过好处费给谢昌敏,累计金额分别为10.9万元、16.5万元、3.5万元,这些钱大多数都是在春节前送的。而承接融安县水利工程监理的柳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则分别利用春节前、中秋节前等时机,累计向谢昌敏行贿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昌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谢昌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他的家属代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昌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他退缴的84.7万元受贿款被判令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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