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8·3”两死两伤重大刑事案件一审开庭 韦元佩被控故意杀人罪受审
庭审现场(通讯员 毛建柳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融安县板榄镇“8·3”重大刑事案件(晚报曾连续报道过此案),持斧头行凶致两死两伤的男子韦元佩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该案曾在柳州市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36岁的韦元佩是融安县板榄镇河口屯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8月5日在板榄镇泗意村泗意屯一山脚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韦元佩自认为多年来遭受被害人覃女士及其家族的多次欺负,因此心存怨恨,于2017年购买了一把长约50厘米带刀鞘的武士刀放于自己家中防范他人侵害。2018年,他又通过手机在互联网平台发表了内容涉及报复他人的言论。
2019年8月3日20时30分许,韦元佩携带其事先购买的一把铁柄斧头、一把长约30厘米的黑色单刃尖刀以及用背包装好计划在逃跑时使用的蓝色雨衣、口罩、打火机等物品,埋伏在融安县板榄镇河口屯靠近河边码头岔路口的水泥路边伺机作案,并在等待过程中将尖刀丢在路边。当晚,在村中串门返家的覃女士带着未成年被害人阿雅、阿鑫、阿康步行经过韦元佩埋伏地点时,韦元佩手持斧头先后朝阿康、阿雅、覃女士以及阿鑫的头部、颈部进行砍击并随即逃离现场,致使覃女士、阿鑫二人当场死亡,阿雅、阿康二人头面部、肩颈部多处被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覃女士系被砍器砍伤头颈部致右颈总动脉离断及右颈内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阿鑫系被砍器砍击颈部造成左侧颈动脉、颈静脉离断致大出血而死亡;阿康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阿雅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韦元佩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韦元佩当庭认罪。
据悉,当庭法院还审理了由被害人覃女士、阿鑫、阿康、阿雅的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家属们要求严惩凶手韦元佩,并向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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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