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里租地经营了几年,结果土地不是村里的养殖场遭强拆 损失该由谁承担
4年后才发现租赁的土地换“主”了,投资建设的养殖场变成了废墟。
今报记者王小丁 文/图
与村民签订协议,租赁村民集体土地做养殖场。没想到经营几年后,才知道土地权属有争议。养殖场部分建筑被乡政府认定违章而遭强拆。连日来,投资养殖场的何昭球与朱健平等人为此事多方奔走,希望能获得个补偿和说法。对此,涉事乡政府表示: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是合法的,政府部门没有补偿责任,养殖场的损失应找签订租赁协议的村小组洽谈,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养殖户:
正常经营的养殖场遭强拆
几年前,何昭球与朱健平等人与融安县潭头乡高阳村、路村村民小组签订协议,租赁村民集体土地做养殖场。不料到了今年9月中旬,才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潭头乡政府认定养殖场近2000平方米建筑为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10月10日,何昭球、朱健平两人带领记者来到位于潭头乡高阳村的养殖场。这个养殖场靠近河边,本来有7个搭建棚,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约2000平方米的棚子已被拆除,现场一片狼藉。何称,当初乡政府只是发了一纸通知,认定这些属违章建筑,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发布通知时间是9月11日。养殖户另一合伙人朱健平说:“政府发通知,才知道土地权属不是村集体,而是乡政府;但即便是自行拆除,3天时间也不够啊。”朱称,养殖户的合伙人对政府的认定有些不理解,但9月15日,乡政府就派人来拆除了。
此外,何昭球、朱健平表示,养殖场有合法手续,也应该得到相应补偿。何昭球说,他以前在广东打工,2011年,为了响应“返乡创业”号召,才与人合伙承包这片土地,经营养殖业,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正规手续。他们承包的面积约有20亩,当初是得到高阳、路村两村民小组代表签字同意,共缴纳租金1万多元,承包期10年。据称,养殖场正常经营,还得到畜牧部门的资金扶持。
养殖户向记者出示了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各种租赁合同。路村村民小组长何济德说,高阳、路村两村屯小组把土地租赁给养殖户,目的是增加村集体收入,但是乡政府却不认可,认为土地是乡政府水管所所有,属国有土地,如此,政府才认定养殖场部分建筑属违章建筑。
乡政府:
拆除违章建筑无补偿
“这是违章建筑,处置合理合法。”潭头乡政府人大主席卢玉词表示,养殖户认识上有些误解,所有后果还得自行承担。这片土地,以前曾有村屯想占有,后经柳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最后认定属潭头乡政府水管所所有,属国有土地。养殖户与两村民小组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具有合法性。此外,这些建筑在卫星执法中,也发现属违章,因此,拆除是合法的。而拆除前,乡政府也派人做了大量工作,但养殖户不配合,强拆是不得已之举。
卢玉词说,养殖户损失的赔偿问题,应该找此前签订租赁协议的村小组洽谈,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另外,养殖户也得了畜牧水产部门的补贴,也算是前期投资的补偿,因此,政府部门没有责任补偿给养殖户损失。卢玉词表示,有的地方可能对有证经营的违章建筑有适当补偿,但潭头乡政府没有此块补偿。
有政府人士透露,政府拆除该片建筑,有意在此推进一生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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