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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楠木 两男子领刑

南国今报 2015-05-04 13:05 大字

今报融安讯(记者王剑 通讯员江世金)近年来,在古代曾被作为皇家专用之物的楠木木料,市场价格不断飙升。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盗伐、贩运野生楠木。近日,融安县的两名男子,因非法贩运楠木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苏某一审分别领刑。

去年8月,贵州省榕江县男子王某通过电话找到梁某,称其手中囤有一批楠木,希望梁某在融安县或柳州市为其物色买主。梁、王二人素有交情,于是梁某满口答应,并将这一信息透露给了熟人苏某。很快,苏某就打听到:柳州有人想买楠木做家具,如果梁某能够帮忙联系供货,对方愿意支付一笔“介绍费”。

于是,梁某、苏某分别联络卖家、买主,最终敲定了这批楠木的具体交易办法。当年9月2日,卖家王某将待售楠木运至融安县城,他在收取梁某的1000元钱“货物押金”后,将楠木交与对方;而梁某则负责“接力”运送这批楠木,等到柳州完成交易后,他再返回融安与王某结算相关费用。

作为买主一方的介绍人,苏某搭上梁某驾驶的面包车,由苏某领路带往柳州市的买主处。不过,两人所乘车辆尚未驶出融安县界,便被该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融安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鉴定,车上的19根原木均为楠木木料,原木材积为1.455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为2.0208立方米。

楠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梁、苏二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木材的运输许可证,事发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们对各自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另外苏某还主动供认:同年4月,融安县大坡乡农民卢某(另案处理)曾以7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过9根楠木木料,他在收购那批木材时,也没有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经公安机关追缴、鉴定,他向卢某购买的9根涉案楠木,原木材积为1.466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为2.036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梁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林木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同时,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林木收购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最终,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梁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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