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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吃蹭喝蹭唱歌 不出钱 借钱借车借手机 不归还这个小混混上演一出出闹剧后涉嫌诈骗受审

南国今报 2015-04-13 13:35 大字

秦维琪 绘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漩漩)柳州籍男子余某以借东西为由,变卖他人财物,上演了一出“黄鼠狼借鸡”的闹剧,最终将自己送上了法庭。4月10日,余某涉嫌犯诈骗罪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受审。

4月10日上午,随着法官一声令下,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带至被告席上。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2013年12月11日中午,在柳州市文昌路V8城附近,林先生将自己的电动车借给了朋友余某。没想到,余某借走车辆后连人带车消失得无影无踪,电动车上还有林先生要售卖的46条耳机。无独有偶,市民何先生和小芳也被余某以同样的理由借走电动车,之后杳无音信。

2013年12月21日晚上,市民韦先生、杨先生、兰先生及余某在市内某娱乐场所喝酒唱歌小聚,余某称邀请一些美女一起来玩为由,借走了韦先生的手机和杨先生的电动车,还以帮兰先生订房住宿为由,骗走对方1000元。仅在2014年1至4月,余某先后在各娱乐场所以邀请美女来助兴为由,先后向在场的朋友们借走了三台手机及人民币2500元。2014年9月份,余某在融安县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余某“借”财物的理由可谓是五花八门:2013年11月,以代人泊车为理由,骗走一台电动车;同年12月,以代人处理交通违章记录为借口,骗走车主2600元;2014年8月,以帮忙朋友结清娱乐场所账单为名,拿走朋友1200元后开溜。经查,余某以各种理由“借”走的财物价值共计2.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余某承认自己以借人财物为由实施诈骗,表示认罪。城中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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