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不按规定超车,危险!

南国今报 2014-08-27 00:46 大字

8月17日6时40分,覃某驾驶桂BK628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州市柳工大道由北往南行至石烂路口时,与在前方等待红绿灯的许某驾驶的桂BA1199号中型自卸货车、邹某驾驶的桂G96197号小型普通客车、黄某驾驶的桂BS5321号微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当场死亡、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18日19时10分,韦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沿县道627线由长安镇往板榄镇方向行驶至34km+500m路线时,在超越前往由赖某驾驶的桂B7816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由伍某驾驶的桂B2E705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又被随后驶来的桂B78165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韦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19日6时,陆某驾驶桂BR3771号轻型厢式货车沿跃进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三丰名园路口时,与横过道路的梁某相撞,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典型案例,造成了3人死亡。经初查事故原因为不按规定超车、违反标志标线及有妨碍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上周在融安县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韦某随意超车,没有看清路况,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柳州交警提醒,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吴漩漩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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