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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一房企被指暴力强拆房屋当事房企称,已签订意向协议,当事方不服可诉诸法律

南国今报 2014-04-16 11:51 大字

4月14日,罗涛来到自家被房开拆除的房屋处,试图在废墟中寻找当时未来得及搬出的物品。今报记者王小丁 摄

今报记者王小丁 王剑

近日,一篇指称融安县某房开企业“暴力强拆”的网帖,在当地网站上引发热议。发帖网友“心情很不爽”不仅描述了房屋被拆的前后经过,还附带发布了拆迁现场的图片、视频等证据,称房开企业在没有签订任何正式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暴力拆房,导致被拆迁户无家可归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对此,涉事房企负责人辩解称:“拆房属实,但帖中其他内容均为不实之辞。”

住户:

家中财物没搬走就遭强拆

这篇帖子附有图像、视频,加上帖中出现的“暴力房开”、“涉黑人员”、“无家可归”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还配有哀乐,迅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截至今日零时,此帖跟帖达30多页,点击量过万。

4月14日,记者来到融安县城东兴街的事发地点时,看到已被拆毁的三层旧楼只剩一堆瓦砾。被拆迁户罗涛说,那里原来是县百货公司的宿舍楼,他家和其他一些住户已买断房屋产权,房屋为个人所有,并有各种证件。

罗涛向记者讲述了其遭遇:4月2日,融安县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兴房开”)动用大型机械,将整栋宿舍楼夷为平地,罗和家人试图阻止,但涉事房企却指使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把他们拦在拆房现场外面。

“当时我们连身换洗的衣服都没拿出来,(拆迁方)也不允许我们抢救东西!”罗涛说,房子被拆时,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电脑、热水器等在内,他家所有值钱的电器、家具都还留在屋里。他的父亲患有糖尿病、心脏病、脑梗堵等多种疾病,老人的病历本、医保卡,包括每天必须服用的药物也都没有带出来。除此之外,家里还有5万元现金,“我们生怕老人有个什么三长两短,留着这笔钱是准备给他做后事用的,现在也没了”。

罗涛称,拆迁后,房开企业也没有补偿房租等,一家3口人(包括罗的父亲及弟弟)目前寄住在一旅馆内。记者在旅馆见到罗涛65岁的父亲,还没有说话,对方已泣不成声。罗涛称,他父亲多种疾病缠身,因受打击,很是脆弱,也许有生命危险。

调查:

房开拆迁户曾签意向协议

采访中,罗涛向记者出示了被拆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一份与房开公司签订的意向协议书。据称,此前因为房屋陈旧老化,居民们就向原单位(县百货公司)打了一份联名报告,主动请求实施改造。2012年11月,万兴房开与业主签订了意向协议书,双方就房屋搬迁、回建、安置补偿等事宜做了初步约定。房开企业曾表示,签订意向协议,房开得到该块土地后,将签订正式的补偿协议。

记者看到,意向协议中,有补偿标准、房屋租赁费、搬家费等。罗涛表示,万兴房开当时只是改造项目的意向开发商,住户们签订这份“意向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房开:

当事方漫天要价拆除属无奈

不过,面对被拆迁户的投诉,融安县万兴房开公司副总刘绍安却另有解释,并一一否认了罗涛的上述说法。刘绍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存在“暴力强拆”,并称当事双方此前签订的那份“意向协议书”,实质上就是拆迁补偿依据。另外,被拆迁户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导致工程迟迟不能进展,拆除也是迫不得已。

据了解,该项目属旧城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8亩,拟建32层商住综合楼,建成后将是融安的一大地标性建筑。据称,该地块中涉及4个单位宿舍,有产权房50多户。按照此前规划,罗涛所在的房屋并未在征收范围,后来是业主打报告主动提出改造,才被纳入进来。罗家面积60多平方米,按照此前签订的意向协议,房开企业每月提供房租500元,同时按1:1.2的比例回迁,回迁面积有80多平方米,并享受优先选房的权利。

刘绍安称,签订意向协议后,房开多次找罗涛签订正式的协议,罗却屡屡提出其他要求,甚至提出直接要现金50万,可谓漫天要价。事实上,50多户居民均同意了补偿方案,但因罗及另一户的耽搁,项目已被迫拖延了近两个月,而房开每天的损失有2万多元。

刘称,此前曾多次让罗搬迁,并给予其他款项补助,但对方均置之不理。4月2日,拆迁人员来到现场,对罗做了一番工作,还帮助其搬迁了厨房内的东西,后来见罗家房间上锁,对方还不断提出更高的补偿要求,房开迫不得已之下最后对房屋实施了拆除。

刘表示,整个拆除工作,有公安见证,为了维持秩序,房开公司曾叫了一些人过来,这些人绝非“黑社会”人员。

针对罗涛提出的要求,刘表示,业主可与房开洽谈相关事宜,也可诉诸法律。

律师:

房开无权强拆住户可上诉

记者就此采访融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维持秩序,其余事宜不便回答。

那么,房开商是否可根据意向协议实施强制拆除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章表示,依据现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实是,房开公司所面临的境遇可以理解,但无权强制拆除,因此,当事方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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