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村民因一处林地归属闹纠纷调解现场 七旬翁砍死“仇家”
今报融安讯(记者王剑 通讯员江世金)因为一起山林纠纷,融安县75岁的覃甲竟在调解现场,拔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致死。近日,融安县法院对这起血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甲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据了解,覃甲与受害人覃乙均为融安县沙子乡古益村人。双方因一处林地归属产生纠纷,后经覃乙申请,当地政府介入处理。
2013年4月19日傍晚,沙子乡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覃甲、覃乙叫到纠纷山林处,进行调解。
其间,两人因言语不合争吵。覃甲趁对方不备,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柴刀,向覃乙的头、颈、手、脚等部位连砍数刀。
覃乙被送到乡卫生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等在原地的覃甲抓获。审讯中,覃甲交代了用柴刀砍死覃乙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覃乙的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覃甲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32万余元。
被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适用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覃甲属投案自首且年满75周岁,而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甲因林木、土地纠纷,未能冷静处理而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而覃甲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亲属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裁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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