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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抢”原是“小三”抱走私生子

北部湾晨报 2013-09-09 12:49 大字

(记者张简通讯员 陈剑男)近日,钦州一男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小孩被人从出租屋抢走了。警方接警后立即介入,然而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报案人自己惹出一场闹剧。

9月6日8时许,个体户周某急匆匆地来到钦州市公安局红阳派出所报案称,当天早上自己在市场卖鸭,妻子在八角楼出租屋宰鸭,两名成年男子突然闯进其出租屋,将其两岁的儿子掳走,妻子追出门时,两名男子和外面一名望风的女子把自己的儿子抱上一辆小轿车离开了。

接到孩子被抢走警情,立即引起钦北警方的高度的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展开侦破工作。根据报案人提供线索,在多个部门的协助下,案发当天下午2时许,警方找到了周某所说被抢走的儿子,以及周某报案所涉及的两名男子邓某、颜某和一名女子唐某。

涉及人员被带到公安机关,显得若无其事,唐某怀抱男孩,也显得十分亲切,这让警方感到很纳闷。当民警问及女子唐某时,唐某很委屈地对警方讲出了其中的原由。

原来,孩子是唐某和报案人周某的私生子。唐某,今年24岁,柳州融安县人,两年前偶然认识46岁的周某,周某是合浦县人,在钦州从事个体户多年,谎称自己单身,对唐关心体贴,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怀孕。一年后,唐某儿子出生,才发现周某已是有妇之夫,甚至之前生的儿子与唐某同龄。一气之下,唐某选择离开周某,并将周某告上法院。8月5日,法院判决,唐某与周某的儿子由唐某监护,周某每月支付儿子600元抚养费。可是,当唐某想要领回儿子时,却遭到周某的阻止,并扬言报复唐某。由于害怕周某的报复,唐某只能忍气吞声,不敢要回儿子。

9月6日8时许,再三思量,唐某租用一辆小轿车,趁周某去市场之际,进入周某的出租屋抱回自己的孩子,迅速离开,并非之前周某报警称孩子是被两个成年男子抢走。邓某是唐某的朋友,颜某是邓某的朋友,据两人交代,两人当天并未参与抱走小孩一事。

当天,警方建议此事应作调解或由法院处理。同时,警方对周某报案故意隐瞒实情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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