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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谨防食物中毒

南国今报 2013-07-01 11:49 大字

6月16日至23日,短短的一个星期内,柳州市发生了三起餐饮服务环节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虽然有两起已经排除了食物中有致病菌,但监管部门依然提醒市民,下馆子时尽可能不要点熟食、改刀食品、凉拌菜等高危食品。因为夏季气温高,熟食、改刀食品、凉拌菜等,如若保存不当,很容易滋生细菌、变质。

疑似中毒一周三起

6月16日、2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连续接到2起疑似食物中毒的投诉,7名就餐者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6月16日上午,孟先生一家四口在龙城路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喝早茶,就在准备结账时,4人突然出现腹泻症状,其中孟先生还伴有呕吐。孟先生怀疑店内的食物有问题,就要求店内工作人员将他们吃剩的食物放入冷藏室保存。随即,孟先生打电话向监督所投诉。该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孟先生所点的食物取样,并立即送到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做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项目检测。

几天后,监督所接到柳州市食安办转办的另一起疑似食物中毒的投诉。6月21日晚上,谢女士和2名亲戚到潭中中路一家餐饮店就餐,点了猪肚鸡、凉拌萝卜皮、素炒西兰花三道菜。当天晚上近12时,3人均出现强烈呕吐,其中2人还出现腹泻症状。6月22日凌晨3时许,谢女士等人呕吐、腹泻的症状越来越严重,随即到柳州市中医院就诊。

6月22日,监督所和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先后到医院和谢女士等人就餐的餐饮店调查。由于该餐饮店没有保留剩菜,工作人员只能从同类食物中采样送检。

6月23日晚,融安县的覃女士在该县长安镇一家酒楼参加宴席。覃女士说,当晚吃的时候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吃完回家后肚子就不舒服了。第二天到医院一看,有很多当天晚上赴宴的人都出现了腹泻、腹痛、呕吐症状。至25日,融安县有关部门已经收到22个疑似食物中毒病例报告。 

就餐避免高危食品

据悉,6月16日与6月22日发生的两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已经有了初步调查结果,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疾控中心采样的食物均未检出致病菌。

尽管目前还未找到引起市民呕吐、腹泻的真正原因,但这些事件却给市民敲响了警钟。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在6月初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通知中说,夏季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增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个别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关注。

在餐饮服务环节,该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监督所工作人员给出了建议。工作人员说,柳州人爱吃鱼腥草、凉拌萝卜皮、凉拌牛杂等凉菜,不过,在夏季,面对这些美味的食物要忍一忍了。因为这些都属于高风险食品,对加工环境要求非常高,不仅要用专间,专间还要求有空调、四周密闭、有空气消毒设施等,并且要求是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前要洗手消毒、换衣服,盛装的容器要绝对干净。如果在哪个环节没做好,很容易出问题。

同样容易出问题的,还有改刀食品和熟食制品,例如白切鸡、白切狗、烧鸭等。这些食品都是已经煮熟的,但假如当天卖不出去,加上现在天气热,放久的话很容易变质。如果第二天经营者用口味重的佐料来掩盖变质的食物,消费者吃了肯定会出问题。

因此,工作人员建议市民下馆子时尽可能不要点凉菜和熟食。在就餐环境的选择上,选择已经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并尽量选择等级高的。流动的摊点没有防尘、防蝇等措施,不管闻起来多香、看起来多好看都尽可能不要去光顾。

等待救护时设法催吐

假如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医院救护时,中毒者可以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后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中毒者还应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今报记者陈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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