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仍在施工 房开急忙交房融安一新建小区乱象多,水电没有到户,物业疑有不明收费;经多方协调,房开及物业承诺纠正部分错误
“房子的水电都没有到户,小区大院的地台还在建设中,房开商怎么就可以交房了呢?”南宁市民陆先生因爱人及小孩在融安,他在该县兴盛商厦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却发现小区尚未建设好,水电也没到位,房开商就急忙通知业主可交房了。而在领房的过程中,陆还发现该楼盘的种种乱象。
水电没到户就交房?
3月18日,记者在陆先生的指引下,找到了该楼盘——位于融安县县城河畔的兴盛商厦小区。记者看到该商厦内仍有人施工,1楼的地台、绿化等均在建设中,机器轰鸣,工人正忙于作业。陆所购买的房子在2楼。
“买房本是很开心的事,现在却是一肚子的气。”陆称,2月28日,房开让他领取钥匙,但家里水电没有到位,客厅的阳台也无任何落地玻璃等防护措施,外人可随意进出:“这哪像验收合格的房子呢?”
陆猜测:“我看是为了规避延迟交房的责任,才出此下策!”陆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2012年10月30日前交付,但那时楼盘一些工程仍在建设中,根本无法交付使用。陆怀疑,上述房屋根本没有经过工程竣工验收,便交付给业主了。
除此之外,房开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本上的使用年限也有两项,让业主覃先生吃不透:一个时间是使用至2050,另一使用年限是2080,“两项时间并列,没有取舍”。此外,房开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也有错,一直拨打不通。
路灯建设也由业主承担?
据了解,兴盛商厦小区于2010年开建,一期有70户,目前只有20余户业主领取钥匙。对于陆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其他业主也深有感受,纷纷找房开商讨说法。
业主韦先生表示,房开委托的前期物业存在乱收费的行为,业主领取钥匙前,每户大约交了3000元,很多费用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记者看到物业收费名目上有“装修维护履约金”——按照每平方米6元钱收取,业主住进去3个月后验收无问题才予以退还;此外,还有小区公共设施及路电工本费、警示停放标志、物业管理所需设施建设费用由业主承担,该项目每户收费大约500元。
陆先生等业主认为,维修履约金,也就是装修押金,国家已取消;至于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费用,理应由房开商或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不应由业主埋单。
房开及物业承诺纠正部分错误
盛商厦小区楼盘房开商赵先生解释称,房子延迟交付,作为房开商也很紧张,在水电没有搞好的情况下就急促交付,确实不对。不过,水电没有搞好,也是有原因的,比如,自来水问题,该小区处于老城区,原有的自来水管道小,后来更换大口径的,所以耽搁了时间;至于阳台没有落地玻璃的问题,赵称合同中双方约定——“落地门除外”,且在规划设计中,也没有帮助搞落地门。赵称,融安县城的房价每平米也就2800元左右,而柳州、南宁要贵得多,因此建设得更好情有可原。
至于购房合同中,使用年限有两项的问题,赵解释称,该小区有商铺也有住房,商铺使用年限是40年,住房是70年,合同如此并列,也是房管部门的要求。但这一说法尚需进一步求证。
赵表示,此次开发的小区属旧城改造项目,房开也是挂靠其他单位开发的,难免经验不足。至于业主提出的意见,他们将一一整改,在完成水电及小区地台设施之后,才交付给业主使用,至于延迟交付房产所承担的相关责任,日后与业主协商补偿事宜。
房开商委托的前期物业是融安县光明物业服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明先生也一一回答了业主提出的质疑,他先是认为装修履约金与装修押金不同,但在业主的据理力争下,他表示将退还该费用;至于业主要承担路灯及物业管理设施建设费用的问题,明先生与业主沟通,也发现不合情理,愿意退还;不过,就公共维修基金收费的发票问题,双方仍有分歧,明先生表示,他们不能提供发票;而在业主看来,交费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针对业主投诉兴盛商厦的开发商及物业管理的各种问题,融安县住房与建设局已于3月19日受理,他们将介入调查,给业主一个交代。今报记者王小丁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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