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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工资? 上月工资留300元到2月5日再发究竟为哪般 ?提醒 :用人单位扣部分工资应征得员工同意

柳州晚报 2013-01-20 03:57 大字

核心提示

荣军路一家饭店把我上月的工钱扣下300块钱,说要到2月5日才给我。我实在无法接受,去找他们理论,结果被辞退了!”16日晚,晚报接到读者小李打来电话反映。小李说,这让本来就看重饭店一直以来发放工资准时、不拖欠的他傻眼了。这家饭店为什么要这样做?事件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呢?

○○记者陆斌

“临走”才拿回300块钱

记者了解到,小李从融安县来柳打工,在荣军路那家饭店做厨房切配等工作已有半年,饭店每月15日都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可是近来,他听同事转述说,在班前会上厨师长提出本月暂扣大家300元钱,等2月5日再发。当日小李休息,没有参与会议表态同意,所以觉得不会影响到自己,就没在意。可是1月15日,他本该得到饭店发给他上月的工资1600元,但他只得到1300元,确实挨扣了300元。

1月份,小李手头比较紧,急需这笔钱,他不能接受这种做法。他就找厨师长,希望能要回那300元钱。

可是,厨师长告知他必须遵循此做法。小李和厨师长理论起来,双方越来越激动,厨师长还对他说,到财务结完所有工资以后,就不用来上班了!小李也觉得这样做不下去了,就去领了自己那300元钱,捡包袱走人了。

饭店称系为员工着想

上月的工资为什么要扣下300元延后发呢?对此,该公司经理余先生说,公司这样做,是为员工考虑的,因为近年来公司发现部分员工是“月光族”,消费不怎么有节制,常常在春节前缺钱回家,还经常向公司借钱。为此,公司决定把上月工资中的300元钱统一在2月5日即春节前,与1月份工资的一半一起发放给员工,避免员工因为消费过度而要借钱回家。

余先生还说,此事实行前,他们已召开职工大会,征得大部分员工的同意才实施的。小李找他们反映后,他们曾提出私下给小李300元,等工资到位后小李再奉还的建议,但被小李拒绝。为了不影响其他员工情绪,便将他辞退了。

扣工资应取得员工同意

扣下部分工资是为员工着想,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为此,记者找到了市劳动监察支队鱼峰大队贺青华大队长。贺青华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荣军路该饭店虽然召开了职工大会将计划告知员工,但如果在没有取得所有员工或者员工代表签字同意,甚至是有部分员工反对的情况下,就擅自扣发工资,属于不合法行为。

贺青华还提醒广大市民和外来打工人员,当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应保存好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年底了餐饮业很着急

小李还认为,饭店扣下上月300元工钱的做法和“春节前发放1月份一半工资,春节后再发放另一半”的想法,其实很可能是为了稳住员工的“缓兵之计”,不让员工在春节放假前离岗回家,以免对饭店造成“用工荒”影响。

年关将近,记者走在龙城街头巷尾,总能看到餐饮企业贴在自家门口的招聘启事。这印证了小李的看法。

据业内人士分析,餐饮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员工流失大、用工有缺口等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现今被称为打工主力军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逐渐从看重待遇变成当下更看重自身发展。如何留住这些打工主力军,成为当下餐饮业主们必须深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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