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谈出“糊涂”官司 阿兰与阿丽交往后给了她1.35万元,之后又要阿丽退钱,法院判决 :没证据讲不清阿丽不用还钱
□记者赖隽群一对恋人,男的打给女的1.5万元,这钱是用来干吗的?他说是她借他的,她说是他还她的,两人都拿不出证据来。这起恋爱不成引发的官司,因为男方讲不出个所以然来,历终两审,法官判决:钱仍在阿丽处待着。
恋爱不成因钱生事
融安县中年农民阿兰在该县登了自己的征婚广告,阿丽见报后便与他联系,两人从此交往恋爱。没多久,阿兰打了1.35万元入阿丽的银行账户。可去年底,他却告到法院,要求阿丽还这笔钱。
阿丽主张,这钱是阿兰还给她的借款,但没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因此法庭不予采信,认为阿丽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阿兰的这些钱,于是判决阿丽退还阿兰1.35万元。
阿丽上诉称:她并没向阿兰借钱,阿兰没向法庭提供借据证实她向他借款;法院并没有查明:阿兰存入她账户的这笔 款,到底是阿兰还给她的款,或是她向阿兰借的款。
他告她来她又告他
阿兰坚持说,他汇钱给阿丽是事实,有银行凭据为证。他自己有足够的存款,供自己的小孩读书,当时他的活期、定期存款就有十多万元,哪需要向阿丽借钱?是阿丽向他借钱,想去用来顶下门面。阿兰还亮出了家底:存折、存款单等,证明他有钱,根本不需要借钱。
阿丽却提出:阿兰这些存款单是事后的,并不是当时存的。法院也对以上证据做了分析和认定:认为阿兰交的定期存款单和活期存折,不能必然证明其无须借款,二者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不作为定案证据采纳。
生活常识得出结论
依照日常生活经验及逻辑推理,债主在欠债者借款没归还时,通常持有借款凭据,借款归还后,可能因欠债者或销毁,而不再持有借款凭据。
由此可见,阿兰主张是借款,他提供借款凭据的条件和能力,应大于阿丽,对借款凭据的举证责任,自然也大于阿丽。
在双方都不能提供有效借款凭据的情况下,应由阿兰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于是终审判决驳回阿兰的诉讼请求,阿丽不用还这笔款给阿兰。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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