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门卫维权获胜 新东家用工不规范挨补偿5000多元
□特约记者邹礼雄晚报讯6月22日下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民庭办公室内,当法官将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的5780元赔偿款转交到年近六旬的陈崇光手中,陈崇光感激万分,连称法官为他维护了合法的劳动权益。
陈崇光是融安县木器厂职工,1995年木器厂停产后以租赁房屋得些收入来每月发放几十元不等生活费给职工。2008年7月7日,下岗后的陈崇光经人介绍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从事门卫工作,每月工资400元,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7月31日,陈崇光提出要买养老保险,银行方通知他不要再来上班了,同时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陈崇光一气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仲裁,要求银行方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失业金、支付双倍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补足最低工资差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陈崇光原所在单位仍没有改制和破产,其间其与厂方也未解除劳动关系,其与银行方只属劳务关系,对以上请求不予支持。
陈崇光去年10月19日将上诉请求诉至融安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存续,受法律同等保护。陈崇光原单位1995年已停产,职工都待岗歇业在家,他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属下岗职工。他下岗后到银行方做门卫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务关系,也就是说陈崇光有着双重劳动关系,而且之间双重劳动关系并不矛盾,法院支持了他的劳动关系成立。
融安人民法院还认为,关于陈崇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问题,其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其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和劳动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但对双倍工资补
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银
行方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即
5060元(其中一倍工资每月已发放),同时陈崇
光每月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每月补足总计720元工资差额。融安人民法院对其节假日加班费问题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今年5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最近,喜讯在柳州接二连三地传来,7月30日晚,柳州市刚中出1注单注奖金为75万元的七乐彩一等奖,在8月4日晚,七乐彩第2010090期融安县一位彩民又收获了1注1.6万元的二等奖。七乐彩第2010090期开奖,全国开...
融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