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派遣出差身亡却无“身份” 死者的哥哥为此奔波一年多,却一无所获
韦某媛签字的人事证明称,阿基“实际人事关系属于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柳州营业所”。
核心提示
2008年12月13日,覃先生的弟弟阿基和同事到融安县开展产品销售业务,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阿基和同事身亡。覃先生称,弟弟死后,有人焚烧了弟弟业务包里的有关证据,后来派遣弟弟去开展业务的单位赔偿了19万多元,但单位至今不承认与阿基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给已经死去的弟弟一个“身份”,覃先生不停奔波,然而一无所获。
单位为何赔偿了19万多元却不承认阿基的“身份”?谁焚烧了他业务包里的证据?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罗世华销售返途出车祸身亡
“阿基生前于2008年6月8日被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柳州营业所聘为业务员,业务销售区域为融安县,主要在融安鑫源食杂批发部拓展销售广州统一企业的各种产品。”覃先生说。
当年12月13日,阿基和同事开展业务返途中,在融安浮石镇一路段发生车祸,两人不幸身亡。覃先生称,事发后,融安县鑫源食杂
批发部(以下简称“鑫源批发部”)
首先开出证明称,阿基的劳动关系属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柳州营业
所(以下简称“柳州营业所”)(见右图)。拿到鑫源批发部的证明
后,覃先生向柳州营业所反映,但没有结果,于是他便向广州统一企业广西方面的负责人进行交涉。
“后来广西方面负责人却出具证明,阿基属鑫源批发部。”记者从覃先生提供的两份证明看到,去年7月27日,鑫源批发部出具的人事证明称,阿基劳动关系不属于鑫源批发部,“他实际人事关系属于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柳州营业所。死者死亡时间属于工作时间。”证明上盖有批发部公章及负责人韦某媛的签字和手印。
而覃先生所说的广西方面负责人开出的证明称,阿基“非我司员工,属融安鑫源食杂批发部”。证明附有韦某媛身份证号,但加盖的公章却是“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南宁营业所”,签字人为杨×东,落款时间为去年7月24日。
覃先生说的鑫源批发部首先开出证明,为何南宁的这份证明落款时间比鑫源批发部的证明要早呢?记者提出这一问题,覃先生说他才注意到时间的这一差别,而为何南宁盖的公章不是“广西分公司”,却是南宁营业所。“我当初被杨×东耍了。”覃先生说,他回来后发现公章不对,为此还和杨闹过。覃先生还说,后来柳州营业所愿意承担赔偿,但坚决要求家属不 准提阿基的人事关系。“柳州营业所总共转了19万多元到鑫源批发部,由鑫源批发部和我父母签订赔偿协议。”覃先生说,但签订协议拿到钱后至今,他年迈的父母想到弟弟受的冤屈,常常掩面而泣。覃先生要为弟弟讨一纸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告慰死去的弟弟。然而由于当初和鑫源批发部签订有赔偿协议,他到融安有关部门申请鉴定,阿基被认定为鑫源批发部的员工。
覃先生还提到一个细节,弟弟车祸后,他和同事的业务包里的东 西被拿到旁边焚烧,现场仅留下焚烧残留的一些业务单。
真相到底在哪里?
覃先生所说的是否属实?为何两份人事证明相互“打架”?记者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柳州营业所经理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阿基“是融安经销商
(即鑫源批发部)聘请的一名员
工”,赔偿的钱是经销商给的。对于那两份人事证明和阿基的业务包被焚烧等事,曹某均以“不太清楚”或“不知道”回答。曹某还说,出于人道,阿基出事后,公司多次派人到阿基家进行慰问。
26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鑫源批发部负责人韦某媛。韦说,阿基的劳动人事关系,融安县有关部门已作出鉴定,“阿基是我们聘请的”,钱也是鑫源批发部赔的。对于阿基业务包被焚烧的事,韦说“无聊”,然后说“不知道”,后以电话不方便说挂掉了电话。对于有自己签字的那张人事证明,27日韦某媛在电话里答复记者:“是我出的又怎样?!”记者从覃先生提供的材料还看到,今年4月2日,原柳州营业所融安区域负责人韦先生签字并按手印的工资证明说,阿基是“由柳州营业所安排在融安工作区销售统一企业各种产品”,“工资由柳州营业所转到融安县鑫源食杂批发部代转发放”。
27日上午,柳州营业所经理曹某在电话里答复记者,韦先生原确为柳州营业所融安方面的负责人,现已离职。同时,韦先生在27日电话里肯定了那张工资证明为他所写,他对覃先生说“那时我是在帮你”。同日,覃先生拨打杨×东手机,但接电话的女子说,杨已经调离广西,目前无法联系上。对于其他的事情,女子一概说不清楚。
对于覃先生反映弟弟阿基业务包被焚烧之事,记者还联系了融安县交警部门。当时出警的张警官说,车祸发生后着火,但在现场搜索,“没有发现有业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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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