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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给钱就结婚得钱后翻脸不认 赖账女友输了官司

柳州晚报 2010-03-06 11:52 大字

□特约记者邹礼雄晚报讯3月3日,家住融安县

板榄镇的王明(化名)心情舒畅地

坐上前往广州打工的列车,他高兴地对身旁的工友说:“我的女朋友

李小燕(化名)要去开美容店的一

万多元钱终于被法院判还了。”王明今年45岁,由于家在农村,年龄又偏大,而且有过婚史有一小孩,托人介绍了多次对象仍没找到一个称心的。2008年8月,他在县城“广西雄基信息广告”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很快,一名在县城叫李小燕的女孩与他联系,两人便谈起“恋爱”。两个月后,李小燕说要开一家美容院,要王明给她17000元,并说:“打钱到我账户,我就和你去办结婚登记。”王明说:“只有13500元”,然后打进了李小燕的账户。李小燕得钱后就对王明的态度来了个“晴转阴”,对王明不冷不热,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要见上一面更难,至于登记结婚一事也不再提及。去年11月,王明一怒之下将李小燕告上融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归还13500元。

在法庭上,李小燕却否认王明给钱一事,反说王明向她借了13500元钱,是给孩子读书用的,王明通过银行还款后,她将王明写的“借条”撕烂了,但在法庭上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倒是王明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几本有近十万元的活期存折,王明说不存在借钱给小孩读书一说,自己存折里的钱完全够支付生活日常开支。

融安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定,李小燕说“借款”一事没有证据佐证,王明“给钱”,有银行汇单为凭。李小燕获得王明13500

元,属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李小燕应当将获得的不当利益款13500元归还受损失人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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