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竟敢到河里电鱼两男子面临最少7000元罚款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通讯员陈佳佳)眼下正是禁渔期,而家住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百乐村的两名男子,竟然跑到柳江的一条支流里电鱼,结果被正在巡查执法的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被抓获的两名男子分别为林某和廖某,均为百乐村村民。据两人供述,3月25日,两人因想吃河边鱼,明知目前正值禁渔期,仍于当天中午12时许带着电鱼工具,前往柳江位于太阳村镇的一条支流电鱼。
他们很快就电捕到4条斑鱼、4条罗非鱼和一些杂鱼。而当天,柳南公安分局太阳村派出所、西环派出所和渔政执法人员也正好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看到林某和廖某两人正在电鱼,立即赶去将两人抓获,并当场缴获两人用来电鱼的电瓶、电杆等作案工具。
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电鱼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捕猎行为,不管是在大江大河还是小溪小水沟,从事非法电鱼只要被抓,都将面临处以罚款7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而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还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要移送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因为这一时段也是鱼类产卵繁殖期,电鱼者电鱼的行为,会影响整个水生生物资源繁殖。
执法人员介绍,在去年的禁渔期,渔政执法部门共处理了20多起电鱼行为,总罚款达16万多元,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共31人,对非法捕鱼行为绝不姑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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