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被人冒名登记结婚后,当事人需起诉换回清白身;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并普及新办法 不起诉也可撤销被“已婚”记录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陈宇彤
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婚的李女士才发现自己“已婚”16年,对象是不认识的男子王某。后经法院判决,柳州市民政局依据判决将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2月2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例。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指导意见,为婚姻登记部门自行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1事发柳州未婚女子莫名“已婚”
2020年底,李女士和男友到柳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她的身份信息已办理过结婚登记。
未婚的李女士很不解,随后她前往柳州市档案馆查询相关婚姻登记材料。材料显示,2004年12月16日,李女士与男子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材料上的身份信息均是李女士的,但照片却是另一名女子。经核查,冒用她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女子是张某。
2021年1月底,李女士将柳州市民政局、张某、王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民政局撤销自己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证书。
2调查冒名女子伪造证件假结婚
法庭上,李女士出示了自己不同时期的3份身份证复印件,说明自己相貌与涉案结婚登记材料里女方的照片不相符。而且,她的户籍信息一直登记为未婚状态。
柳州市民政局在庭上辩称,他们所颁发的涉案结婚证程序合法,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该局没有能力和义务对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作形式上的审查,他们也无法鉴别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情况。
张某、王某未出庭应诉。
为了查明真相,主办法官向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发函调查。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张某承认,她曾与一名台湾人结婚,后来离婚,但她仍想留在中国台湾,前夫帮她找来台湾人王某假结婚。张某花钱买到李女士的身份证信息,伪造证件假结婚,但最终没能去成,王某也没再和她联系过。
3进展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已删除
法院认为,张某冒用李女士的姓名、身份信息,导致柳州市民政局做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婚姻自由权。
由此,法院判决,柳州市民政局做出的涉案结婚登记行为无效,对该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应予以删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女士与男友已顺利登记结婚。
4说法民政部门自行纠错有依据
据了解,2020年以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南宁市、柳州市数起当事人因“被结婚”起诉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诉讼。主办法官发现,在该类案件中,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主动纠正错误婚姻登记行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存在被冒用身份的当事人举证困难、维权途径不畅、诉讼程序繁琐耗时等问题。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证据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规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程序。
目前,超过5年的“被结婚”案件,法院无法受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程序。而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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