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搭盖“玻璃房”6万元投资打水漂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小区楼房前后的公共区域是不能随意占用的,否则将被拆除。1月18日上午,柳州市滨江东路飞龙富苑小区一处违法搭建的“玻璃房”,就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
据执法人员介绍,此前,有居民向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反映,该小区住在1楼的居民黄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违法搭建。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信息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黄某在紧靠客厅的公共区域已搭好钢架,并镶嵌上玻璃,搭盖了一间共计面积27.3平方米的玻璃房。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黄某辩解说,他十年前买房时,房开商向他承诺说,紧挨着客厅的这一片区域是“赠送的”,“随便怎么用”。两年前,黄某买来钢材和玻璃,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了这间“玻璃房”。连人工带材料,他一共花了6万多元,没想到会是违法建筑。
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期间,多次上门对黄某进行教育劝说,黄某最终同意配合执法工作。1月18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安排劳务工人采用手工拆除的方法,对违法搭建的“玻璃房”进行拆除。
一直以来,个别人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当作“私家领地”已成为居民们痛恨的“恶疾”。执法人员表示,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市民如发现类似现象,可反映至智慧城管平台,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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