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经验收怎能投入使用? 柳北区津鸿惠生活广场主体及消防工程未经验收已使用超一年被质疑

南国今报 2021-12-02 13:59 大字

今报记者王缉宁

有市民反映,柳州市柳北区的津鸿惠生活广场(以下简称生活广场)在项目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超过一年,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为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单位并未实际履行,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本报接到反映后,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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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尚未验收商户已入驻经营

10月下旬,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柳州市北雀路的津鸿惠生活广场。在广场1楼入口处,摆满了摊位。由于出入通道堵塞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将难以快速进入救火。记者走了一圈发现,广场一层及二层已有不少经营者入驻。在广场1楼旁的招商处,有工作人员正与客户洽谈招商。

采访中,知情者向记者反映,津鸿惠生活广场由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建公司)负责建设。至今,不但整个广场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而且消防工程也未正常运转,但该广场却于去年11月11日就开始“试业”了。由于存在安全隐患,许多经营者在“试业”过程中,都提心吊胆。在此期间,曾有人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过,但如今已有一年时间,该生活广场仍照常经营,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记者随后采访了冶建公司项目负责人,他介绍称,生活广场由津鸿公司和黄村村委合作建设,整个建筑地面五层、地下二层,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是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的。去年7月,津鸿公司因逾期支付工程款5000多万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冶建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时,已经完成建筑主体工程。之后,他们发现津鸿公司另请人进行装修工程,并在主体工程未验收,以及消防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于去年11月11日便擅自投入使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消防法》有关规定,主体工程及消防工程未验收合格是不能投入使用的。于是,他们会同监理公司于去年11月14日给津鸿公司发函,要求其停止使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了行政主管部门柳州市住建局,但仍未能阻止其投入使用。为追讨巨额工程款,冶建公司已依法向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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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虽作出建设工程仍在用

为弄清生活广场是否有群众反映的情况,主体及消防工程是否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以及是否受到相应的处罚等情况,记者首先前往执法局进行采访。

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9日,他们接群众举报,作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生活广场,其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便擅自投入使用,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执法局随即赶到现场调查,得知生活广场的消防工程曾于2020年11月报请柳州市住建局验收,但结论为不合格。尽管如此,津鸿公司仍于去年11月11日擅自投入“试业”,并出租给240多户经营者经营至今。执法局认为,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生活广场作为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是禁止投入使用的。今年5月,执法局依法对津鸿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对津鸿惠生活广场的使用,并对其处罚款4万元。

之后,执法局再接举报称,津鸿惠生活广场的主体工程也未经验收。执法局遂于今年9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黄村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其止使用,并处以100多万元罚款。

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虽然黄村村委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津鸿公司申请缓交罚款,但津鸿惠生活广场仍在使用。今年8月,执法局函告柳北区人民政府,请求相关部门督促津鸿公司和黄村村委协助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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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介入督促开发商整改

柳北区商务局章副局长向记者表示,柳北区政府接到执法局的协助函后,组织了消防、住建、司法、商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协调督促整改,但考虑到生活广场是一个民生工程,不能简单一关了之,因此,他们只能积极协调、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鉴于津鸿公司拖欠冶建公司巨额工程款,是导致该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工程验收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积极协调冶建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先予进行工程验收,力争津鸿公司的主体工程及消防工程能早日验收合格,合法投入使用。

截止12月1日发稿时止,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得知,津鸿惠生活广场的主体及消防工程仍未验收合格,且仍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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