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开征求农贸市场管理意见 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行”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近年来,柳州不少农贸市场经过改造,服务环境提升不少。如何更好地管理农贸市场?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查看草案发现,全文共计6000多字,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章44条。
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与相应设施,经营者集中公开进行农副产品交易为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在经营管理上,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经营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在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置适当的区域,用于本地农民临时销售自产农产品,免收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即“农民行”)。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市场开办者对农产品应该严格把关,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及人员,每天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经营熟食制品的区域应当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经营活禽的市场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动物防疫条件,做到活禽区和其他经营区域相隔离,活禽销售区和宰杀区相隔离,水禽和其他禽类相隔离,消费者和活禽相隔离。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占道经营。若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哄抬价格、掺杂掺假将被处罚。
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等,若违反规定,还拒不整改,最高处2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大家有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15日前,发送邮件至lzsscjfgk@163.com,联系电话:0772-263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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