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污染道路130平方米涉事公司被罚5200元

南国今报 2021-01-04 13:48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韦德盛)渣土运输车车轮没冲洗干净或未采取严实密封等措施,导致车辆行驶途中污染城市道路,柳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类似现象,2020年12月29日,柳州市柳南区城管部门查处后依法对公司作出顶格处罚。

2020年11月21日10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潭中西路人民医院住院部附近路段一家施工工地旁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J56××的渣土运输车未采取严实密封措施造成遗漏污染城市道路。经执法人员与涉事司机现场丈量,污染道路长10米、平均宽4米,面积40平方米。

2020年12月7日20时许,执法人员在潭中西路与瑞龙路交会处,又发现一辆渣土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长10米、平均宽度5米,面积50平方米。

2020年12月10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潭中西路与瑞龙路交会处附近路段,再发现一辆渣土车涉嫌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长10米、平均宽4米,面积40平方米。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上述涉事车辆均为柳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渣土车,这3起违规行为,共污染城市道路130平方米。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29日下午,城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共罚款5200元的顶格处罚,公司派代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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