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欠的债女儿是否要偿还

南国早报 2020-08-18 13:48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要签遗赠扶养协议,哪些人符合条件

张先生问:我妻子和子女因车祸去世多年,现只有一套价值96万元左右的房屋,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考虑到年纪偏大,我准备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去世后把房屋赠送给为我养老送终的人。我外孙女、侄女、干儿子都争着和我签协议做扶养人,请问谁能签协议?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侄女、干儿子对你均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因此你可以选择侄女或者干儿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进而作为扶养人;你外孙女对你有法定扶养义务,因此外孙女不能和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能成为扶养人。

母亲生前欠债,女儿能否不还

李女士问:父亲于2008年6月病世,母亲于2018年9月病世,只遗留3万元银行存款。今年6月,顾某说我母亲生前找他借款5万元,有借条。经查证,确实是母亲的借款。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偿还债务。请问以什么理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和妹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在法庭上表明放弃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经法庭查明你和妹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你和妹妹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顾某的债权实现范围只能以你母亲3万元存款价值为限。

挂靠车辆伤了人,挂靠公司是否有责

吴先生问:今年6月,亲属在柳州市被一辆货车剐碰摔伤,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现在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没得到赔偿,该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说由车辆的实际车主、驾驶员负责,该车的运营证只是挂靠在他们公司,货车的所得收益并不归运输公司,交通事故与运输公司无关。请问受伤者该如何维权?

兰岚律师解答:首先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缓解部分医疗费问题。其次,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一般情况下支持以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意味着运输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建议视受害方的治疗情况,以运输公司、实际车主、驾驶员、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决受害方医疗费问题。

8月18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李剑律师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联系电话:1378821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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