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朋友圈发辱警言论被训诫
柳州讯7月1日晚,柳州市一名男子因不满警方对其朋友被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辱骂警方的信息。城中警方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开展维权行动,依法传唤该男子,对其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6月29日,黄某报警称,在城中区高新四路一小区被李某、韦某两人殴打。接警后,桂中派出所依法调查取证,后以殴打他人为由,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没有证据证实韦某参与了打人,桂中派出所未对韦某进行处罚。7月1日晚11时许,黄某的朋友林某对此事的处罚结果不满,便使用微信发布三条诋毁辱骂桂中派出所的帖子,并于7月2日来到桂中派出所,对民警进行语言辱骂。
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林某治安传唤,展开调查并进行教育。林某经过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作了道歉,并朋友圈里纠正了自己之前的不当言论,消除了不良影响。警方对林某进行训诫后将其释放。(陈方叶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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