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32次被罚4800元拒不履行 柳东城管采取拖车强制措施
拖离违停车辆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申辉 黄慧
晚报讯 人行道违停当事人被城管人员贴单后,不接受处理,还多次违停,该怎么办?连日来,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针对屡教不改、违停记录较多的违法车辆实行强制拖离措施,消除车辆违停所带来的影响。
4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五车”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初阳路北二巷,发现一辆私家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经查验,发现该车辆从2018年4月至今,在柳东新区人行道上违停达32次,且均未处理。鉴于该车主多次违停,屡教不改,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拖车的强制措施。
据统计,违停车主方某的私家车于2018年分别在柳东新区宝骏大道及初阳路北二巷人行道违停7次;2019年分别在初阳路北二巷等路段人行道违停19次;2020年在宝骏大道人行道违停6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违停依法交纳罚款150元,截至今年4月22日,该车因违停被立案查处32起,合计处罚金额4800元。
方某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因停车场距离其工作的厂区太远,为图方便就把车辆停放于周边人行道。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方某从2018年以来,在知晓自己违停车辆被贴单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处理,还屡次违停,被市民群众投诉。
此外,“五车”中队当日还对在兴业路多次违停的两辆私家车采取强制拖离措施,两车违停记录分别为7次和18次,处罚金额分别为1050元和2700元,当事人均未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
据了解,近日,柳州市城管部门下发相关文件规定,针对人行道违停案件高发重点路段违停次数多的车辆,可通过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消除违停造成的影响。对于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当事人,城管部门及时完善案件材料后,可依法申请法制强制执行,解决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
“以前当事人被贴单后多认为不会造成不良后果,通常不会主动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目前采取拖车措施,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进而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五车”中队执法人员说。
4月23日17时,方某来到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公室接受处理,对自己两年来32起违停事实进行逐一确认,并查看相关视频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方某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方某也在执法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近日,上述3名因多次违停被查处的车主,均已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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