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数万元投资打水漂

柳州日报 2020-04-30 09:32 大字

拆违现场

一处建好没多久的厂房还没有投入使用就被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投资的数万元打了水漂。执法人员说,违法建设搞不得,搞了就得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埋单。

今年年初,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柳南区国土部门的反映,从卫星图斑发现有人在柳南区帽合村上木照屯村路三岔路口东南侧搭建建筑物,疑似违法建设,请城管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到现场都未找到建筑物的当事人,执法人员只能采用公告立案程序,但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浮头”,无奈之下执法人员通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旁证立案。经立案查处发现,厂房为钢架瓦结构,面积635.7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属违法建设。其间,城管部门先后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当事人仍继续“隐身”。直到4月27日,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时当事人及家人才现身。

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人都不要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搭建建(构)筑物,违法建设早晚都会被依法拆除,搭建当事人必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本报通讯员

韦德盛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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