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退保须谨慎 权益须保护

柳州晚报 2020-04-28 12:25 大字

【引言】

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后,会遇到有保险业务员建议退保再投保,要不要考虑下?目前市场上有所谓的“代理机构”找到消费者,称可以“代理退保”,并索要相应的手续费,退不退?如果退保,消费者利益会受到哪些损害?是否需要做一些风险防范?

【案件情况】

今年3月,某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接到家住柳州的李先生反馈,其太太因患乳腺癌住院治疗。

高额的医疗费用使李先生夫妇倍感压力。这时候,李先生回想起几年前太太曾投保过一份保单,因此来电咨询是否可以理赔。但没想到的是其太太投保的保单已在去年底办理退保手续,现已无保险保障。

李先生闻讯,当时并不相信,他陈述了退保经过:2019年底,其太太张女士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失败后,受“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组织诱导,通过虚构被销售人误导事实经过的恶意方式来达到退回保费的目的。该组织人员与张女士签署了一份代理协议,向张女士收取30%的高额手续费,并让张女士将手机卡、身份证、保单等带有个人重要信息的物品交给他,由代理组织人员假冒张女士的名义全权与保险公司进行对接。

李先生认为其太太张女士是被“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欺骗而退保,希望保险公司能酌情考虑恢复保单效力,故向柳州某消保中心求助。但保单退保所有书面手续均由张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得知此结果,李先生感到万分懊悔和无奈。

【案件风险】

客户投保后又提出退保,可能遭受以下损失:1.退保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一是保单过犹豫期后退保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会因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费。2.退保后消费者有失去保障的风险。一是丧失原有的保险权益;二是若重新投保,观察期将重新计算,在此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将拒赔;三是退保后再投保,可能因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保险公司拒保。

【案件启示】

此案件,张女士不仅遭受了退保损失,也丧失保险保障,经了解,张女士已年逾五旬,健康状况不佳,已无法重新再投保。

目前社会上“代理退保”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消费者保单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唆使消费者退保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或是有部分保险业务员为取得佣金收入,唆使保单持有人退保再投保,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消费者的保险权益被弃之不顾,消费者应加强警惕,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柳州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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