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引狼入室” 房东财物失窃 民警电话规劝,嫌疑人回柳自首
潘某乘车离柳
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杨昌尚
晚报讯 早上醒来的时候,梁先生发现原本放在客厅的3部手机与500元现金不翼而飞。经官塘派出所民警调查,锁定这一切乃梁先生租客的朋友潘某所为,而当时潘某已坐上去往广东东莞的大巴车。经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规劝,17日下午,嫌疑人潘某回到柳州投案自首。
4月15日9时许,柳东新区南寨新村村民梁先生到官塘派出所报警,称家中被盗了3部手机和500元现金,被盗时间大概在当日凌晨2时许。民警立即到梁先生家中查看现场:其家中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房门钥匙都在,基本排除是外人入室盗窃,可能是住在房子内的人员作案。民警留意到,案发地点在二楼客厅,但一楼房间对外出租,住着两名年轻男子。
这个时候,梁先生家人告诉民警,他半夜起来上厕所的时候,看见二楼客厅出现了一个黑影,身高170厘米左右。根据相关描述,民警认为住在一楼出租房间的两名男子有作案嫌疑,遂立即对两人展开调查,却发现其中一人(姓潘,17岁,来宾市人;该人并非租客,而是一楼租客的朋友)已不在房间内。民警获悉,潘某平时在附近一家店打工,于是民警立即进店了解情况。店老板称,当日上午潘某忽然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当老板表示很忙过会儿再结算时,潘某竟直接离开了店铺。
民警查询发现,潘某已乘上一辆开往广东东莞的大巴车。了解到大巴车已上高速,并且潘某系未成年人,民警转变策略,通过电话劝他回柳投案自首。经过一个小时电话沟通,潘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他向民警表示,自己到东莞后立即回柳。17日15时许,潘某带着盗窃所得的手机与现金,到官塘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梁先生丢失财物已如数追回。该案目前已移交至官塘责任区刑侦大队办理,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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