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布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补充通知 缴存还贷可延期至6月30日

柳州晚报 2020-04-16 11:32 大字

记者 雷媛媛

晚报讯 14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企业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贷可延期至6月30日。有需要的企业、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中心审批。

企业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2月18日,该中心曾发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允许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延期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可延期还贷,此次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延期时间和申请办法。

补充通知指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存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今年6月30日。4月25日前,将申请表连同缓缴、补缴方案交所辖的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受理、审批。今年7月31日前企业应补缴全部缓缴金额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企业可按照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今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并在4月25日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所辖的该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受理、审批。今年7月起按正常缴存基数计算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的,或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至5% (不含)以下的,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的规定进行申请。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已获中心批准的,7月31日前,其职工在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12月31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顺延一年。

延期还贷需提交相关证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止可申请办理暂缓还贷。

申请人填报相关申请表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中一人出具证明材料即可):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出具疾病证明;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出具街道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及个人近一年收入流水。

申请人及其配偶将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中心营业部、管理部。经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今年1月至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但需在今年7月还款日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所有应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能如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委贷银行正常报送其逾期信息。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标准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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