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房 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 遇上这些情况该怎么办
◎楼市咨询
今报实习记者吕晓芳
疫情影响各行各业,新房交付时间延后;政策变化让一些意向购房者在买房上遭遇困扰,进退两难。本周,我们就购房者咨询事宜,邀请律师给予解答。
案例1: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吗?
市民刘先生2018年在柳州鱼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该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3月,今年2月刘先生却接到开发商发布“关于延期交房”的通知,通知称受疫情影响,近期无法施工,房屋延迟到6月才能交付。
刘先生想知道,这个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因素”。届时开发商是否要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文鳐地产律师团队律师唐小惠:通俗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可以合理顺延。原因如下:首先,对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官方宣布: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其次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3月,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已在1月下旬爆发,全区也出台了停工政策,确实也导致了工地延期开工的情况,工期一旦顺延,房屋自然就无法按期交付。也就是说开发商有理由以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无责延期交房。
开发商无责延期交房的期限如何界定,目前全国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但我们综合各项因素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3个月可以认为属于合理范围内。
之后,若无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阻却事由,开发商又延期交房的,业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案例2:政策发生变化,定金能否退?
去年底,何女士打算在城中区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多次看房选到了一套满意房源,该房单价1.1万元/平方米。因为是二套房,单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首付比例需35%,总价120万元的房,首付达到了43万元,而他们手上只有30多万元,所以没有出手购买。
前些日子中介公司员工告知,柳州出了新政策,二套房首付30%。得知消息后,次日何女士与家人商量后确定购买该套房,随后交了几万元定金。可才几天的时间,政策又收回,首付比例重回35%,购房资金又有了缺口。“不得已,我们只能告诉中介我们买不起房子,希望退定金。但是中介说这个定金不能退,如果不履行合约定,我们属于违约方。”
何女士想知道,定金可退吗?是全额退还是部分退?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文鳐地产律师团队律师唐小惠:何女士遇到的情况,可以考虑属于“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合同无法履行,后者合同可以履行,但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如果最终认定构成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何女士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要回已付定金。但是,这种贷款政策的变化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首先,何女士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有约定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下调;如果约定了,可直接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其次,新政策对何女士的影响是5%的首付款比例,那么5%的金额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对何女士明显不公平?也是存在争议的。保险起见,既然何女士已经交付了定金,建议还是去筹措首付款。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和中介机构商量退一部分定金。如果中介机构仍执意不退,可以考虑起诉,尽量争取认定是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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