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王大厦租门面做生意,才做了一个多月就被通知赶紧搬离,没想到 搬离不及时 财物一夜被搬走 门面老板报案,警方以被盗窃案进行了受理

柳州晚报 2019-10-18 08:59 大字

←被搬空的门面。↑李先生给薛女士的通知。

记者 李书厚

薛女士在五星街地王大厦二楼租了间门面做假发生意,合同到2020年11月15日才到期。然而,仅开业了一个多月,就被通知赶紧搬离。接着遭遇系列麻烦:先是被物业停水停电,接着门面内价值约30万元的财物竟在一夜间不翼而飞了。目前,薛女士已报警。

遭遇:门面一夜之间被搬空

据薛女士讲述,因为有几位顾客之前已跟她约好,要过来做假发的,15日上午,她像往常一样来到门面。刚上到二楼就发现,摆放在门口的绿植散落一地,而透过玻璃门往里望,薛女士更是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店内已是空空如也,财物已不翼而飞,一些物品杂乱地散落在地上,就像是刚遭遇了一场浩劫。

薛女士说,刚开始她还以为遭遇小偷了,可仔细检查发现,玻璃门不仅没有被撬的痕迹,门框上还多了一把锁。她当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时将锁打开进入门面。经检查,店内的假发、仪器等价值约30万元的财物已经全部不见。

15日下午,记者在门面看到,店内的财物确已被搬空。站在空空的门面内,薛女士显得既气愤又很无奈。

祸起:不按时搬离门面?

薛女士说,看到财物被搬走,她当即想到可能是房东或物业所为;因为在此之前,已有人跟她说过,如果她不按时搬,就派人来搬,让她后果自负。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薛女士是做假发经营生意的,需要找一个地段好、人流量大的门面开店。今年7月20日,经人介绍,薛女士与地王大厦二楼一门面的二房东(即先从地王大厦租了门面再转租)李先生签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从今年的7月20日到2020年11月15日,约定每月的租金为7000元,并预付押金2万元(实付1.5万元),同时每月还交1000元左右的水电费和物业费给李先生帮转交给物业。

在签了合同后,薛女士当即对门面进行装修,前后花费了1.5万元左右,在装修好后即开业经营。因为手法好,慢慢有了客源。然而好景不长,只做了一个多月,9月18日,李先生突然通知她,说是地王大厦运营方要将门面收回,让她在月底前搬走。

这无疑是晴天霹雳,好不容易才稳定下来,薛女士自然不愿意搬走。在9月20日的时候,她还通过微信按时给李先生支付月租金,但李先生没有收,而是继续让她赶紧搬走。

“要搬走也得给个合理的说法。”薛女士说,她装修花了一万多元,并且合同期限为1年多,如今只经营了一个月就要搬走。她认为是二房东李先生违约了,责任在李先生,因此要求李先生给予装修费及经营损失等合理的补偿,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不过对方表示,可以让她到里面的门面经营,并且可以免除她两个月的租金。

“合同不签,租金多少,有没有水电都不知道,这样的门面谁敢进去经营?”薛女士说,签了合同的都能叫搬走就搬走,而搬到里头的门面,什么约定都没有,且不说有没有人流,有没有生意,就连能不能稳定经营都是个问题,因此她拒绝搬进去。

不料,9月26日李先生给她发来一份通知,简直让她气炸了。通知称,由于柳州市中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王商业运营中心把本商铺1B02回收,要求她在10月8日将物品搬离门面,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将由她全部承担。

果然,10月8日,物业就派人来对门面进行了停水停电处理,试图以此将她赶走。见对方做到了这个份上,她觉得再在这里经营也没有什么意思了。她只得一边经营,一边外出找门面。可要想找到合适的门面,并不容易。结果让她没有想到的是,15日一早,发现店里的财物竟然被人一夜之间搬空了,并且不知道被搬到了哪里。

二房东:连夜派人将门面搬空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李先生。李先生表示,门面是他爱人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虽然合同没有到期,但他们已经与商场终止了合同,而对方也给了他们经济补偿,但他觉得这补偿与薛女士没有关系。

李先生说,此前他们也不知道商场要将门面收回,如今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也愿意退回薛女士所交的门面押金,并补偿1.5万元,但对方没有接受,他也没有办法。至于搬到里头的门面,租金多少,为何没有合同等问题,他也不清楚,并让薛女士不用担心。

李先生坦承,薛女士店内的财物是14日晚上11点左右搬走的,当时商场物业的人员也在,并且之前也打电话通知过薛女士,他也给薛女士发了微信语音。

不过,薛女士对此表示,当时她已经陪小孩睡觉,并不知道门面内的财物给人连夜搬走,直到天亮过来才发现店里的财物已经不翼而飞了。不仅如此,薛女士说,当天上午,在民警到门面调查时,民警给李先生拨打了电话,她拿过民警的手机想问对方店里的财物被搬到哪里时,对方没有说就挂了。

物业:没有参与搬财物

随后,记者找到商场物业柳州市中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王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门面是租给一个女的(李先生的爱人),并且双方已经终止了合同,他们与李先生没有合约,并且也不允许租户私下转租门面。

该公司一名姓黎的负责人表示,水电是他们停的,因为租约到了。14日晚是门面原承租方叫人来搬东西的,他们并没有参与,至于财物被搬到了哪里,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是提供了存放的地方,但具体不知道放在哪里。

如今,他们要收回门面,就需要对门面上锁,要求薛女士赶紧将剩余的财物搬走。

律师:转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将他人的财物搬走,此举是否涉嫌盗窃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律师认为,若转租方李先生采取欺骗的手段将门面租给薛女士,那么李先生存在过错,应当对薛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李先生擅自将门面内薛女士的财物搬走,并不告知薛女士存放的地方,此举涉嫌盗窃。薛女士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黄律师提醒,在租赁门面时,一定要对门面的所有权性质、出租权限等弄清楚,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蒙受损失。

薛女士告诉记者,15日晚上9点59分,李先生才给她发来信息,告诉她货物被搬走存放的位置。

薛女士现已到市公安局五星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目前警方已以被盗窃案进行了受理。

17日下午,薛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李先生已带她在地王大厦的商铺内找到了被转移的财物,但她认为比原来少了。不过此说法还有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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