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骗提骗贷行为 打造良好使用环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已出台,提醒单位及个人别失信
市民取号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了却不能提取”“想办公积金贷款,却被告知单位断缴了住房公积金”“一名缴存职工伪造提取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出现多起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倡导个人诚实守信,打造良好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今年8月23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惩戒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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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信行为 影响职工正常使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在助力职工买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因为失职等原因,造成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单位的失信行为和相关惩戒措施。
今年7月,一缴存职工来该中心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查询发现,该职工已经连续3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贷款。该职工很是诧异,称他在单位工作多年,怎么会出现欠缴的情况?之后,他回单位向领导反映此情况,才发现单位财务人员失职,忘记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此事,严重耽误了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引起其强烈不满,于是,该单位对财务人员进行问责。
“我们的每一笔业务都是有记录的,单位专管员连续3个月都不来缴存一笔住房公积金,影响职工正常使用公积金,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宇称,《管理办法》提出,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经该中心书面督促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按规定缴存的,被认定为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希望各单位能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不要把此事当作小事,而是要抱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该中心会对失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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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要对缴存职工负责
今年5月,市民唐女士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她就职的单位欲帮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无法缴存。工作人员查询得知,唐女士于2016年在某单位辞职,原单位没有帮其办理停缴业务,没有销户。唐女士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原单位,发现原单位因债务问题已跑路,因为此事,唐女士十分头疼。后来,唐女士好不容易找到原单位相关负责人,才得以解决此事,现单位为其补缴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情形,如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四),单位申报不实信息、违反规定程序和时限,不按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停缴等业务,侵犯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经中心书面督促后,仍不纠正的,被纳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另外,有的单位存在过失,协助职工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例如:某单位是区属单位,该单位专管员为了协助领导提取公积金,把公积金提取到外地,于是开一个证明,办理虚假提取,过了一段时间,该专管员又将公积金转回。《管理办法》出台后,该情形被纳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对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单位,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将失信信息按规定提供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管机构通报。
“希望每个单位都能对职工高度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方面的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宇表示,该中心将对失信行为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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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提骗贷 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除了单位失信行为外,有些缴存职工也心存侥幸,欲通过各种渠道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一系列的个人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
今年5月13日,柳州晚报09版以《一职工伪造借款合同欲骗提公积金》为题,报道了柳州市某单位职工伪造银行按揭贷款提取材料骗提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该职工的相关材料扣下,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职工态度恶劣。为此,该中心通知相关银行,同时报警求助,警方已介入调查。
按照新出台的《管理办法》,8月23日起,若出现上述情形的,该职工被纳入个人失信行为。据悉,在《管理办法》未出台前,该中心曾查出过多起案例,某些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这些虚假材料包括假结婚证、假收入证明、假银行流水等,发现类似行为的,该中心多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该中心不会再纵容个人失信行为。
《管理办法》提出,以虚假、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未遂或不当提取后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要求按时全额退回非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被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该情形指的是,工作人员发现材料有嫌疑,后通过技术手段认定该材料是假的,如果职工已经办理了提取的,该中心发函通知要求其退还,已经退回的,是一般失信行为。”王建宇解释,如果职工未按该中心通知要求按时全额退回的,就是个人严重失信行为。
另外,通过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合他人以虚假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未还款的,都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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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
提取、贷款将受限
《管理办法》提出相应的惩戒措施中,其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将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是很重要的信息,若有不良记录,会对买车、买房、申办信用卡等行为造成影响。”王建宇希望每个缴存职工对自己负责,引起重视。
存在骗提骗贷的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个人,3年内暂停办理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5年内暂停办理提取和申请贷款;情形严重的,不得申请贷款业务,退休前不得提取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中心再次提醒,缴存职工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也有职工关心,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黑名单”后,如何修复信用?该中心表示,失信行为的失信管理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提供有关证据证明确已纠正,失信管理五年期满后,经该中心审定后,准予从“黑名单”删除。如限制期满后,仍不纠正的个人和单位,失信信息继续有效,直至失信行为纠正为止。
(范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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