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林地15年 两村民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砍树还地
执行现场
日报消息(通讯员韦林汕、记者付华周报道摄影)柳北区石碑坪镇两村民韦某、曾某侵占他人5.55亩林地长达15年时间,后被诉至法院,但判决生效仍迟迟未退还。9月5日,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下,韦、曾二人最终把他们种的桉树砍掉,将林地还给了承包人。
据悉,当事人莫先生是石碑坪镇某村4组村民,早在2004年,他就和村民小组签订合同,承包位于黄泥岭的林地,承包期30年。然而,他经营承包之后却发现,该村2组的两个村民韦某、曾某不断跨界侵占黄泥岭的林地,侵占面积达5.55亩,并在上面种植了桉树。
为此,莫先生多次与韦某、曾某交涉,但两人始终不归还所占林地。当地基层政府也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没什么效果。去年11月,莫某一纸诉状将韦某、曾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退回侵占的5.55亩林地,并赔偿经济损失2.22万元。
柳北区法院经调查审理后,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韦某、曾某在规定期限内清理位于涉案林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退还给原告莫先生。关于原告要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2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被法院驳回。
然而,该判决生效后,韦、曾二人并未主动退还涉案林地。今年3月,莫先生向柳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到当地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争议很大,未果。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始终不同意退还林地,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请伐木工人将自己种植的桉树砍伐拉走,把侵占的林地退回给了申请人。而申请人也叫来一台挖掘机,在林地分界线处挖出沟渠,明确界限,避免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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