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调查后开出顶格罚单
日前,北雀路一商家装修门店招牌时,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见右图),影响路人通行,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后,进行立案调查。因该商家严重违反“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顶格罚款100元。
8月22日早上,柳北区执法局三中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在北雀路北段一个商铺前,有一堆垃圾堆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在一家电动车商店前,废弃板材类的建筑垃圾堆在人行道上。一名正在给店铺安装门头招牌的工人说,为了赶时间及担心搭架子妨碍路人通行,他们凌晨4时开始工作,早上7时才安装好门头招牌,堆在人行道上的建筑垃圾没来得及清理。由于该工人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其用于安装招牌的空压机予以暂扣。一周后,店铺的负责人才“浮头”。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违者,由执法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经立案调查,8月30日上午,柳北区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顶格100元的罚款。本报通讯员 朱开健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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