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首期住宅维修资金 如何区分开发建设单位是代收还是代交?

柳州晚报 2019-07-26 10:47 大字

晚报讯 购房人在房屋交付时,需交存一笔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业主反映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把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他们指定的账号,开发建设单位解释是代交了这笔钱,现要收回,但部分业主又是自行到银行网点交存,搞不清是代交还是代收?业主又该如何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

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出售时,其交存方式略有不同。第一种以预售方式出售的房屋,则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工行、建行、农行、柳州银行”市区内任意一银行储蓄网点交存。第二种以现售方式出售的房屋,则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前以幢为单位先行垫付交存,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按户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更名手续。所以业主在购房时需搞清楚买房时在什么时间段买的房,如果在预售阶段买房是由业主自行交存的,如果房开在未交房时要求业主先行把首期住宅维修资金交存至他们指定的账号,开发建设单位给业主开具的是一般收据,则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擅自代收行为,业主可以拒绝交存。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是不得擅自代收业主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建设单位的这种代收行为。

第二种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在房屋公告交房之日30日交存了自留和未售部分的维修资金或办理现房销售时,以幢为单位先行垫付交存了,业主再进行购房,这时开发建设单位要求业主把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他们账户,是属于代交行为,业主应按《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在支付完成后要求有权开发建设单位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此前按户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交给业主,并办理更名手续出具更名后的交存证明。

在此提醒业主,不要轻意为了省事把该笔专项费用交由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后续麻烦。其次,一旦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造成挪用现象,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追回该损失。 (姜黎艳)

新闻推荐

与老挝古茶树结缘的广西人

周锦福(被采访者供图)本报记者简文湘阅读提示:1300多年前,一批中国马帮通过“茶马古道”,在老挝波乔省海拔2800米的高山上种下...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