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来袭,哪些劳动者有高温津贴?

柳州晚报 2019-07-21 12:53 大字

记者 冼冰

近几日柳州市不断接受高温“烘烤”,对于户外工作者来说,这样的天气备受煎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做好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那么,柳州市哪些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哪些防暑降温保障措施?17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柳州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仍按照2011年6月起开始执行的标准。根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那么哪些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黎斌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的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因广西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该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中暑,还可享受工伤待遇。记者了解到,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措施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益保障。该负责人表示,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社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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