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予以12万元补助

柳州日报 2019-07-20 10:1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荀诗媛)16日,城中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推行《柳州市城中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辖区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2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补助,以真金白银提高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按照《暂行办法》,在城中区工商登记注册或经营满一年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及为城中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的各类交易中介机构均为补助申请对象。

值得提醒的是,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四项必备条件:购买科技成果交易的完成时间在补助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三年之内;技术合同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经柳州市技术交易机构复核备案;技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技术交易金额已全部支付完毕。

具体补助标准为,技术交易金额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单项成果,给予购买企业5万元补助,给予交易中介机构2万元补助;技术交易金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单项成果,给予购买企业8万元补助,给予交易中介机构3万元补助;技术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成果,给予购买企业12万元补助,给予交易中介机构5万元补助。

该项补助属于城中区本级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享受柳州市、自治区补助政策之余,也可向城中区科学技术局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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