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行贿民政局长求关照 结伙瓜分公司478万元资产 一公司董事长被控单位行贿罪和贪污罪
南国早报记者钟华
为谋取民政局领导在业务上给予关照和帮助,柳州市一家公司多次给时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长张彬、副调研员李炜明行贿共计76万元。7月11日上午,这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到庭受审的该公司董事长杨小龙还被控贪污罪。
行贿民政局领导76万元
据了解,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鸿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经营殡葬服务、场地租赁的公司。今年65岁的杨小龙,自民鸿公司成立后便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民鸿公司为谋取柳州市民政局领导对该公司的业务给予关照和帮助,由杨小龙多次将民鸿公司资金套现出来,以现金或者购物卡的方式送给时任柳州市民政局局长张彬、副调研员李炜明,共计76万元。其中,杨小龙于2011年至2015年多次给予张彬购物卡和现金共计47.5万元;2008年至2017年,杨小龙多次给予李炜明购物卡和现金共计28.5万元。
被控瓜分478万元公司资产
此外,杨小龙还被控犯有贪污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3月,柳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全额出资成立柳州市福利物资供应站(2002年更名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1995年10月4日,杨小龙被柳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任命为柳州市福利物资供应站总经理,至今一直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柳州市福利企业协会共同出资成立民鸿公司,杨小龙出任民鸿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民鸿公司股东变更为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2016年8月,杨小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民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未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资产清算或改制程序,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合同,退还柳州市福利企业服务中心和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注册资本34万元的方式,伙同刘某、熊某、黄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私自将民鸿公司价值478万余元的净资产占为四人所有。
被告单位及其董事长承认行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柳州市民鸿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6万元,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小龙作为民鸿公司实施单位行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杨小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小龙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庭审中,民鸿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和杨小龙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单位行贿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杨小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民鸿公司和杨小龙聘请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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