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房开终止工程合同 竟聚众阻挠工地施工 4男子涉嫌恶势力犯罪受审 村委会原副主任被控为首要分子
记者 付华周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用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过错,我愿意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够对我从轻判处……”在被房开终止土石方工程合同之后,“石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石冲公司”)股东覃某义等人,竟以多种理由组织村民用私家车堵路,阻挠工地施工,最终触犯刑律。7月4日上午,覃某义、韦某红、李某忠、韦某能等4名石冲公司股东,因涉嫌恶势力犯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中,案发前担任洛埠镇下窑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覃某义被指控为首要分子。
多次组织村民阻挠工地施工
据悉,本次受审的4名被告人均是洛埠镇下窑村石冲屯人,年龄在38岁至48岁之间。包括4被告人在内,石冲公司共有8名股东,但该公司并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至3月期间,石冲公司挂靠在柳州山亿土石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亿公司”)承接了柳州荣和东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和东悦公司”)位于柳东新区洛埠镇下窑村某项目的土石方工程。由于石冲公司运送土石方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成本上升,该公司遂向荣和东悦公司要求重新谈判提高运价。对此,荣和东悦公司在去年4月终止了与山亿公司的合作,也就是停止了与石冲公司的合作,并通过再次招投标的方式将该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另外一家公司。
以覃某义、韦某红为首的石冲公司股东在被终止合同后,以追回资金损失及索要工程项目为目的,于去年5月17日至23日期间多次召集、组织韦某能、李某忠及韦某、韦某林(二人另案处理)等村民,以施工工程款未得结算、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损坏严重等为由,用驾驶汽车停放在村道上、阻拦施工车辆进出工地的方式对上述工地进行阻挠施工。此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作业,严重影响施工进程。
村委会原副主任是公司股东
去年8月9日,覃某义、韦某红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15日,韦某能、李某忠也被抓获归案。
据覃某义归案后交代,荣和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后,把这个工程交给另一家公司来做,导致石冲公司没有工程做,并且房开终止合同时没有把石冲公司已经做了的工程款结给他们。因此,他们一方面想继续做工程,另一方面又想让房开把欠他们的工程款结清,于是便采取了阻拦施工的手段来争取利益。
覃某义表示,他们组织村民把私家车停在村道上,不让施工车辆进去,以达到阻拦施工的目的。因为自己是村委会副主任,他并未直接去阻拦施工。阻拦施工发生后,他会以村干部的身份,带着为石冲公司争取利益的目的,出面进行调解。
被告人认罪但否认是恶势力
公诉机关表示,覃某义、韦某红、李某忠、韦某能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是恶势力。4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企业无法施工作业,情节严重,其中覃某义、韦某红为首要分子,李某忠、韦某能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4被告人均没有异议。不过,覃某义、韦某红、韦某能3人均否认是恶势力,且覃某义、韦某红也不认为自己是首要分子。而李某忠则表示他不清楚自己是否构成恶势力。同时,4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辩称其当事人不是恶势力。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覃某义、韦某红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李某忠、韦某能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最后,4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一男子在广西非法吸收存款6000万元 近600名老年人被骗;三地警方联合办案,柳州受害者可向鱼峰警方报案
今报记者卢荻“聘用人员上街散发广告,引诱老年人参加活动,许诺给予年利率20%至24%的回报,向老年人借钱称用于公司经营”,广东...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