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八部门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经济困难学生分三类学校遴选对象给予资助

南国今报 2019-06-29 16:0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三类,学校将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涵盖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幼儿、中小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等。

按照本次出台的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要求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有关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根据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以及是否为特殊群体,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以及学生的消费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共分三类:一是特别困难类,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二是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即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三是比较困难类,即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确保每一位贫困生能及时得到帮助。具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各地各校通过身份核验、学校评估认定、建档备案,在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学校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的基础上,按照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评估的情况,遴选资助对象并给予资助,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同时,学生或监护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获得资助,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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